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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案达成赔偿协议

来源:上饶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1-18 16:23:03

近日,上饶市达威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威公司)非法排污的违法行为破坏当地生态环境,产生了较大的社会不良影响。为保护环境安全,维护群众利益不受侵害,上饶市生态环境局代表赔偿权利人上饶市人民政府向其提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经多次磋商成功签订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13.62万元。达威公司将按照修复方案自行组织生态修复,在2020年3月15日前完成修复验收。下一步,双方就赔偿协议向广丰区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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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群众举报,2019年11月18日上饶市广丰生态环境局检查发现达威公司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于2019年6月开始非法生产,酸性废水非法外排流入厂区周边的山塘中,造成约300m3山塘水体污染。2019年11月12日经上饶市广丰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外排废水pH值为4.84,超过了《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表2标准要求,山塘水pH值和硫酸盐检测结果分别为4.85、1504.0mg/L,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体标准要求和表2标准要求。

上饶市生态环境局委托有关专家评估,确认该公司非法生产期间废水超标排放,已造成了山塘水体污染,应承担赔偿义务并确保山塘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水体标准要求和表2标准要求。车间内残留废酸液、废碱液、含染料废液均属于危险废物,对当地环境和群众生产生活形成较大安全隐患,应按危险废物管理处理。达威公司按照专家评估意见制定修复方案,开展修复与处置工作。

本案是我市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首个实践案例,为今后办理生态环境损害案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同时对企业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打破了“企业破坏、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治理困境,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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