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上饶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在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受俞健常委副市长委托,领导小组副组长、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程文出席会议并讲话。领导小组全体成员、联络员参加会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丁林勇主持会议,并介绍了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和案件推动情况。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等部门介绍了本系统案件线索的办理情况。 程文指出,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要切实压实监管责任,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针对本部门、本系统实施改革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狠抓制度改革各项重点工作的落实,巩固改革已有的成果,力争取得更多成绩,在推进形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长效机制方面取得更大进展。 程文要求,围绕“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基本原则,创新思维,认真处理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实施的纵向关系、横向关系以及与现行法律法规关系,明确违法者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义务,保障公众生态环境权益,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程文强调,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在案件工作上下功夫,见成效,推动改革工作落实;要聚焦重点,在案件数量、案件质量、完善保障措施等方面下功夫,持续加大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工作力度;要强化能力建设,加快完善出台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强化技术支撑、能力保障,高质量推进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办理;要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更好舆论氛围,切实推进工作落实;要密切协作,强力组织推进,凝聚合力,下大力气,持续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向纵深发展、常态化,开创工作新局面。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