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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来源:江西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5-31 21: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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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31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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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崔新平、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周少华、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袁成红向大家介绍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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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剑平:大家下午好!我是本次新闻发布会主持人江剑平。欢迎各位记者朋友出席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和重大部署。加强生态执法,既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内在要求,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深刻实践。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执法职责,优化执法方式,完善执法机制,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局长崔新平、省生态环境厅执法局副局长周少华、宜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袁成红向大家介绍的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

下面我先通报2021年4月份全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4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25.7%,11个城市PM2.5月均浓度均同比下降;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9.4%,比去年同期上升13.3个百分点,11个城市中,景德镇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持平,其余10个城市同比上升。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鹰潭市和抚州市并列第一,景德镇市和赣州市并列第三,吉安市和宜春市并列第五,南昌市和新余市并列第七,上饶市第九,萍乡市第十,九江市第十一。

全省111个县(市、区、开发区)中,南城县等109个县(市、区、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万载县缺少监测数据未参与评价),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南城县、南丰县、崇仁县、宜黄县、弋阳县、婺源县、资溪县、广昌县、安远县、铜鼓县。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4月,全省地表水水质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2.8%。主要河流总体水质优,各条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陡水湖、七一水库和珠湖水质均为优;柘林湖、新妙湖、青岚湖、洪门水库和共产主义水库水质均为良好;鄱阳湖和仙女湖水质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国家考核断面(点位)水质优良比例为94.8%;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0.9%;省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市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1%,县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3%,入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江剑平:下面请崔新平局长介绍我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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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新平:谢谢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交流,首先感谢各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工作特别是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大力宣传!

借此机会,我就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十三五”主要工作及“十四五”思路和工作重点作简要汇报。

一、“十三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主要成效

“十三五”以来,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改革要求,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迎难而上,积极作为,攻坚克难,砥砺前行,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切实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持续加大执法力度,积极服务“六稳”“六保”工作,为我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阶段性目标的如期实现发挥了重要作用。情防控期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累计出动8000余人次对314家医院、101家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逐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持续跟踪督导,确保废水达标排放,有效杜绝因废水处理不到位引发的疫情扩散,以实际行动展现了生态环境执法铁军的良好形象。

一、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明显

2019年1月31日,我省在全国第二个印发《关于深化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文件要求,整合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4个部门6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相关职责。根据整合后的职能,全面梳理、规范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事项,2020年12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并经省政府同意,2020年12月23日,我厅印发了《江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整合行政执法事项169项。全省11个设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均已印发,市县执法机构均已挂牌运行,并印发三定“规定”,职责和人员划转基本到位。全省市县执法队伍编制由改革前1541名增加到3194名,增长率107%。全省11个设区市本级执法队伍均升格为副处级。同时,积极支持和指导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局队合一”改革。

二、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持续保持

加强“两法”衔接,2019年10月30日,我厅与省公安厅、省检察院联合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办案机制,严厉打击各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联合开展了“加强生态检察,服务绿色崛起”“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等专项行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清水蓝天”专项行动、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打击食药环犯罪的“昆仑”行动,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职务犯罪专题预防工作又打击了破坏生态环境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我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保驾护航。“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与严查严管相结合,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等法律法规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789起,罚款金额8.88亿元。利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及移送涉嫌犯罪共查处案件3358起:其中按日连续计罚案件53起;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159起;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070起;实施行政拘留案件857起;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219起。

三、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推进有力

主要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组织开展了6大专项行动。一是组织开展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共排查整治工业企业超标排放问题293个;二是组织开展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对全省54个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进行整治,撤销6个,完成升级48个,同时分类整治化工企业600家;三是组织开展“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共排查整治散乱污企业7481家,其中,关停取缔3897家、整合搬迁380家、升级改造3204家。四是组织开展长江江西段和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对涉及南昌、赣州、吉安、宜春、九江5个设区市的26个县(市、区)、31个工业集聚区,岸线总长度1316.5公里、总面积约3000平方公里的长江干流江西段及赣江干流入河排污口进行地毯式的大排查,共排查入河排污口点位3830个,已完成监测溯源等工作。五是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交叉检查,2020年,对全省165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共发现水源地环境问题89个,已完成整治72个。六是组织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020年,我厅联合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法院在全省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共出动生态环境执法人员9099人次,排查重点行业产废企业2063家,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涉危险废物环境问题1046个;查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68起,累计罚款435.5万元;发现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线索数量37起,移送公安机关24起;公安机关立案20起,抓捕嫌疑人44人,批捕犯罪嫌疑人35人;检察机关起诉案件5起。

四、生态环境执法方式不断优化

一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2019年12月24日,我厅印发《江西省市县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严防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多头检查。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立117个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纳入排污单位9926家,包括一般排污单位7987家,重点排污单位1790家,特殊监管单位149家;执法检查人员信息库中共有1516名环境执法人员。二是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制度,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服务“六稳”“六保”大局。2020年,全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共有3752家,免于现场执法的正面清单企业4507家次,免于处罚次数31次。三是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2020年,我厅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分类监管办法(试行)》,推行宽严相济的监管执法机制,全省共有28739家污染源纳入分类监管名录。四是实行非现场监管执法。积极推动各地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先进科技设备和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企业接受现场检查的频次,减少对企业干扰。2020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对5878家次企业开展了非现场检查,其中利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检查4310家次,无人机检查195家次,用电、用能监控201家次,其它方式1172家次。五是推行企业公开承诺制。2020年,我厅印发了《江西省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公开承诺制度(试行)》,将企业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承诺情况纳入环境信用评价动态管理,促进企业自觉守法,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2020年,全省共有2419家企业作出公开承诺。

五、生态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得到加强

一是始终将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以党建强队伍,以制度管队伍,以实战练队伍,不断加强政治建设和廉政建设,推进党建工作与执法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深度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连续5年组织开展“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取得较好成效。三是加强全员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素质。“十三五”期间,共培训2000余人次,实现了全省环境执法人员的轮训全覆盖。四是以案释法提升办案水平。

二、“十四五”及2021年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

“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动力,以队伍能力建设为保障,以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为手段,保持严的主基调,不断完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生态环境执法体系,着力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主力军,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支撑保障作用。

2021年是建党百年华诞,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将认真贯彻“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要求,把严的主基调贯彻落实到生态环境执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有力执行、有效落实,协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5方面工作: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研究制定全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规范程序,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等三项制度,全过程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建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年度动态调整机制,12月底前完成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更新调整;三是研究制定《江西省跨区域生态环境联合执法办法》,建立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四是建立统筹检查计划制度,进一家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检查;五是全面落实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将执法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案件和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企业名录及时公开。

优化执法方式,强化精准执法

一是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及时更新污染源信息;二是探索生态环境保护差异化监管模式,实行宽严相济分类监管;三是建立非现场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在线监控、视频监控、大数据分析等先进科技设备和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企业接受现场检查的频次;四是充分发挥移动执法系统平台作用,推进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实现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推动精准执法;五是继续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六是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有奖举报制度。

开展专项执法,助力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继续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部署推进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二是组织开展化工园区整治、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业企业达标排放专项行动“回头看”;三是统筹执法检查。统筹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执行情况执法检查等11个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点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惩一批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提升执法能力,加强执法铁军建设

着力提升政治能力、依法行政能力、执法业务能力和执行落实能力,坚持执法必严的理念,强化攻坚责任担当,加快队伍正规化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努力建设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的模范综合执法队伍。

加强环境安全防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今年6月是第20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省安委会统一部署,我厅制定了《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实施方案》。我们将紧紧围绕“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活动主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以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重点,聚焦监管执法、事故预防、问题整改、典型宣传、隐患曝光、基层基础和安全知识等内容,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推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相关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排除风险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我就汇报到这里。最后,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一如既往地关心关注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加强宣传和监督,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努力,共同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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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剑平:谢谢崔新平局长的介绍。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介绍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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