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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10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来源:江西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0-28 15: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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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8日上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10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

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赖长浩、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范志刚、自然生态保护处二级调研员丁捷、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郑长泽介绍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处长、新闻发言人江剑平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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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剑平: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0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密切关注。

近年来,江西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生态环境政策法规体系建立健全工作。全省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系列决策部署,重点围绕生态环境法制建设、标准建设、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示范创建、生物多样性保护、企业服务接待日活动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努力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10月11日至15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阶段会议在云南昆明召开,会上,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名单中,江西省共青城市、石城县、吉安县、广昌县等4个县(市)榜上有名,同时新增资溪县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充分发挥国家级“样板工程”的模范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促进全省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赖长浩先生、自然生态保护处处长范志刚先生、自然生态保护处二级调研员丁捷先生、抚州市资溪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郑长泽先生向大家介绍我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及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

下面我先通报2021年9月份我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9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7.7%,11个城市中,萍乡市和宜春市PM2.5月均浓度同比上升,抚州市和上饶市同比持平,其余7个城市同比下降;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3.0%,同比下降0.9个百分点,11个城市中,赣州市和鹰潭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持平,抚州市、九江市和吉安市同比上升,其余6个城市同比下降。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赣州市、鹰潭市第一,抚州市、景德镇市、九江市和南昌市第三,吉安市第七,萍乡市和上饶市第八,新余市第十,宜春市第十一。

全省111个县(市、区、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均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南丰县、南城县、崇仁县、黎川县、会昌县、资溪县、靖安县、宜黄县、宁都县、广昌县、婺源县。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9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优,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92.8%。主要河流中,渌水和大桥河水质为良好,其余河流水质均为优。主要湖库中,柘林湖、陡水湖、七一水库和共产主义水库水质为优;洪门水库和珠湖水质为良好;鄱阳湖、仙女湖和新妙湖水质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4.7%;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59.1%;省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9%,市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7.6%,县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6.8%,入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下面请赖长浩处长介绍我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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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长浩:谢谢主持人!

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见面交流,首先感谢各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的关注、支持和理解!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为江西生态环境法治所做的大力宣传!

下面向大家介绍一下我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情况。

一、主要工作进展及成效   

(一)大力加强生态环境法制工作

01积极推动地方生态环境立法

根据立法计划,今年开展了《江西省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调研起草和《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的调研以及《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立法建议项目的前期调研并起草初稿,积极申报将《江西省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列入明年立法计划。

02大力加强规范性文件制修订

年初编制了《2021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江西省排污权交易规划(试行)》《江西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按照要求开展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废止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固体废物属性鉴别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03严格履行法制审查职能

严格履行法制审查职能,强化对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处罚案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回复等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

(二)有序推进环境标准与健康工作

01积极推进环境标准工作

2021以来,发布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施工与竣工验收指南(试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指南》等6个地方标准,《再生铜冶炼烟气脱硫渣“点对点”水泥窑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等8个标准已批准立项,还有一批标准正在申请立项,地方标准对生态环境工作的支撑和保障作用不断加强。

02组织开展标准评估工作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启动《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评估,按照省市场监管局要求,组织开展对《离子型稀土矿山开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四个标准进行评估。

03切实做好健康江西行动相关工作

配合省卫健委完成健康江西行动有关指标任务,带队对九江市、景德镇市2019-2020年健康江西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全面现场考核。

(三)扎实做好生态环境赔偿工作

01召开了2个会议

年初召开全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会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座谈会,通报了全省的情况,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工作要求,做到早谋划、早部署。

02组织了1次评选

组织评选出“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印发各地、各单位借鉴学习,为探索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制机制提供了较好的实践经验。

03建立了4项制度

出台《江西省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联合执法办法》《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月报告制度,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进一步落地见效。

04办理了一批案件

截至10月27日,全省各地各部门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72件,赔偿金额约7800万元。  

(四)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01开展“升级版”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

从把企业请进来变成让服务走出去,从诚挚邀请转向上门服务,今年已赴九江、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鹰潭、赣州和宜春开展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截止10月27日,2021年全省生态环境系统共接待企业2953家,接待人数3730人,现场受理问题事项3044个,现场答复或解决问题事项2970个,现场解决率达97.6%。

02动态优化政务服务事项

编制了《江西省生态环境系统统一行政权力清单(事项颗粒化版本)》,完成本系统省市县三级统一行政权力清单(2020年本)颗粒化工作,指导市、县(区)对口部门认领和实施;组织相关处室依法依规完成江西政务服务网事项和我厅2020版权力清单的映射匹配工作。

03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全力配合省政务服务办推进“赣服通”3.0版迭代升级、“好差评”系统接入、“江西12345”全省统一政务服务热线平台归并等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维工作。

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年还剩二个月时间,我们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全省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确保2021年工作圆满收官。

01继续做好今年依法治省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谋划好明年及“十四五”期间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等工作。

02继续做好《江西省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两个立法项目的调研起草工作,谋划“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地方立法项目。

03继续做好生态环境地方标准立项、起草、调研评估等工作,谋划好“十四五”期间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

04继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相关培训会和调度会,指导县(市、区)积极排查案件线索,主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对已经确定开展的索赔案件,倒排时间表,明确路线图,确保案件办理推进有力。

05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继续组织做好“主动上门式”服务企业接待日活动,加强跟踪问效,切实为企业解决问题,进一步落实“放管服”各要求。

最后,希望各位新闻界的朋友,继续关心、关注生态环境法规与标准工作,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监督,共同保护好江西的绿水青山。谢谢大家!

江剑平:谢谢赖长浩处长的介绍。下面请范志刚处长介绍我省自然生态保护工作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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