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需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省生态环境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能够按照科学、快速、高效、精准的方法开展应急工作。近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新修订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厅预案》),2014年印发的《江西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此次新修订的《厅预案》内容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一是根据厅机构改革后各处室、单位职责,调整了组织体系与职责。二是明确了厅应急领导小组组成。三是明确了应急响应启动及终止程序。四是对四种级别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报告时间要求和报告部门进行了细化。五是新增“预案制定”内容,指导各设区市生态环境部门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厅预案》的修订印发,是继2020年省政府印发《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印发《江西省生态环境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工作手册(试行)》后的又一次预案体系完善,重新构建了我省突发环境事件专项预案、部门预案、操作手册的完整预案体系,为全省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提供了指南。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