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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来源:江西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1-24 14: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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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王琳、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崔新平、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吴志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黄继辉介绍2021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省生态环境厅宣传教育与对外合作处处长、新闻发言人江剑平主持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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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剑平: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题是“2021年全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安排,是从源头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重要环境管理手段,对有效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发挥了显著的作用。

今天,我们很高兴地邀请到了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处长王琳女士、生态环境执法局局长崔新平先生、生态环境监测处副处长吴志强先生、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副处长黄继辉先生向大家介绍我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提问。

下面我先通报2021年10月份我省空气、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10月,全省细颗粒物(PM2.5)月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5.2%,11个城市中,萍乡市PM2.5月均浓度同比上升,其余10个城市下降;全省优良天数比例为98.8%,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11个城市中,景德镇市和南昌市优良天数比例同比持平,其余9个城市同比上升。

11个设区市PM2.5月均浓度排名为:赣州市和景德镇市并列第一,鹰潭市第三,抚州市第四,吉安市第五,上饶市和南昌市并列第六,新余市第八,九江市第九,宜春市第十,萍乡市第十一。

全省110个县(市、区、开发区)PM2.5月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排名前十(出现并列一并列入)的依次为南丰县、资溪县、广昌县、寻乌县、宜黄县、婺源县、南城县、浮梁县、崇仁县、黎川县。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10月,全省地表水水质总体为良好,断面(点位)水质优良(Ⅰ~Ⅲ类)比例为89.3%。主要河流中,饶河和东江水质为良好,直入长江河流和大桥河水质为轻度污染,其余河流均为优。主要湖库中,柘林湖、陡水湖、七一水库和共产主义水库水质为优;新妙湖、洪门水库和珠湖水质为良好;鄱阳湖和仙女湖水质为轻度污染,主要污染物为总磷。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0.9%;全省设区城市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五河”和东江源头保护区出水断面水质功能区达标率为90.9%;省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72.7%,市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5.2%,县界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91.3%,入鄱阳湖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江剑平:下面请王琳处长介绍我省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管理工作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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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琳:谢谢主持人!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很高兴和大家见面交流,首先感谢各新闻媒体长期以来对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下面,由我来通报我省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进展情况。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积极适应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做好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两篇文章,守好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

一、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助推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情况

深化改革,全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环评审批效能,省生态环境厅在落实国家改革要求的基础上,先后出台了环评审批提质增效改革意见,制定改革措施,发布了三批豁免环评项目清单,推行了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和告知承诺制审批,环评审批时间缩短至法定时限的三分之一以内,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达80%以上。今年按照“项目大会战”的工作要求,省生态环境厅及时出台了《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12条措施》。

一是推行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制度化。在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严格把关的基础上,对环境风险可控、治理措施成熟的项目审批进行简化调整,将疫情期间实施的环评审批正面清单转为常态化制度,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对纳入了排污许可登记管理类且生态环境影响较小的工业制造项目实行环评豁免,对疫情防控、救灾抢险等建设项目采取应急补办,鼓励园区内同一类型小微企业项目打捆开展环评,这些举措大大缩减了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范围和环评办理时限。今年以来,需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的项目环评数量减少10%以上,需企业自主登记备案数量减少50%以上。

二是进一步扩大环评容缺办理范围。在环评文件、承诺书等主件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次要申请材料有缺陷的情况下,实行先行容缺受理,同步开展审查,待补正材料后正式批复;对按规定必须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在园区规划环评尚在审查阶段的,实行容缺受理,待规划环评通过审查后正式批复;对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以及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必须且无法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项目,实行容缺审批,不将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或不可避让论证作为审批的前置。

三是进一步精简环评内容。衔接最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编制技术指南,优化编制内容,与生态环境无关的内容不再纳入环评范围;对5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事件、环境质量稳定达标园区内的环境影响相对较小项目,允许环境影响报告书降级为环境影响报告表。此外,我们还通过规范环评审批依据、改革总量核算确认方式、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等方式,尽可能为企业提供便捷服务,切实提升环评审批质量和审批效率。

四是加强环评审批行为督导。对违规审批、把关不严或有诺不践的,责令整改并公开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不予环评审批、撤销环评审批,以及依法举行听证的环评审批等重大情况,要求及时报告上一级环评审批机关并接受监督,坚决杜绝环评审批权力“任性”问题。

强化帮扶,全力扶持产业绿色发展。

一是严把“两高”项目准入关。省生态环境厅高站位、严把关,坚定不移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决策部署,会同省有关部门推动出台《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完善“两高”项目环评审核把关机制,修订项目环评联审办法,将控制高耗能、推进碳达峰纳入环评联审重要内容,严格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对不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一律不予审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二是深入一线调研帮扶。结合环评工作职能,由厅领导带队,多次深入园区企业,突出问题导向,提出指导意见,拿出解决方案,建立“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切实办实事、解难题,带动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队伍强化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想方设法帮助企业和群众快办事、办成事,有力解决了一批“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着力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主动适应“碳达峰、碳中和”新形势,印发《关于加强风电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保供煤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推动相关行业健康持续绿色发展。持续跟踪重大产业项目落地进展,积极主动对接指导,协助项目做好选址、用好工艺、定好总量、控好排量、上好措施、做好管理。昌九客专、信江航道等重大基础设施推进的问题得以顺利解决;宁德时代锂盐类项目、新余钢铁电弧炉转型项目落地找到出路,赣州高新区江钨产业园升级改造找到新思路。叶建春代省长、吴忠琼副书记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在不同场合对我厅进行表扬,设区市主要领导表示感谢,相关企业送来锦旗和表扬信,高度认可江西营商环境。

多措并举,全力构建最优发展环境。

一是构建项目大会战协调机制。省生态环境厅专门致函全省“项目大会战”各行业牵头部门,征集需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支持的项目,建立健全重大项目环评月调度机制;推动环评改革12条措施落地实施,特别是出台的《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简化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环境质量监测的通知》,要求全省园区统一开展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企业共享,大大减低环评费用,缩短了编制时间。

二是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持续跟踪服务。对纳入调度清单的,及时跟踪环评办理进展,并根据地方实际动态补充需重点支持的项目名单,举全系统之力,做好项目落地开工的环保支撑,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全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三是畅通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一律纳入绿色通道,做到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评估与审查同步,同时增加环评联审会频率,助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截至11月上旬,全省共审批项目环评4160余个,项目预期总投资6900亿元。

四是着力提升环评报告质量。优化监管方式,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环评工程师现场接受查验质询制度,开展环评机构现场检查,今年以来对环评机构失信记分92次,对环评人员失信记分58人次,立案罚款2起,一批业绩异常单位被限制从业,进一步倒逼环评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咨询服务。

二、贯彻实施《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构建以排污许可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情况

去年,我省全面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共摸排9.4万家排污单位,完成了33个行业的清理整顿和91个行业的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实现了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今年以来,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抓住《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出台的契机,着力提升排污许可证核发质量和排污许可监管能力水平,积极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

01加强组织保障,夯实排污许可工作基础

省生态环境厅成立厅主要领导为组长、17个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排污许可制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与规划院作为排污许可的技术支持单位;印发了《江西省2021年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并建立调度机制,督促各地紧盯全年目标任务,对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提交及许可事项限期整改等工作进展逐月进行通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省11个设区市及赣江新区生态环境局分别成立了领导小组,积极落实排污许可工作经费,组建技术支撑团队,为排污许可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提供基础保障。

02强化宣传培训,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国家出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后,我省第一时间通过媒体向全省排污单位发出公开信,告知企业需要遵守的各项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共举办排污许可培训302次,培训10491人次,通过各类媒体宣传工作经验331次,为排污单位答疑解惑,向全社会广泛宣贯;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靶向培训,逐条解读《条例》,详细介绍环境管理台账与执行报告填报要求,强调自行监测主体责任义务,有效增强企业对排污许可制度的认知,引导社会监督在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中发挥重要作用。

03抓好“事中”管理,全面实行持证排污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审核、核发等程序,优化审批流程,实现排污许可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一网通办”,着力提升企业办事满意程度。通过充分共享各部门掌握的新增企业信息,结合群众信访等途径发现遗漏的污染源,动态更新排污单位清单,持续巩固排污许可全覆盖成果,确保全面实现持证排污。截至今年10月,全省共核发排污许可证1.1万张,其中重点管理0.3万张、简化管理0.8万张;延续排污许可证467张,变更排污许可证0.3万张。九江市出台了《关于实行闭环管理构建全市环评与排污许可合力监管格局的实施意见》,由市、县生态环境局一把手挂帅,实行排污许可季度“闭环管理”,形成环评、许可、监测、执法工作合力,工作经验被《中国环境报》报道,列入生态环境部改革试点。

04严格“事后”管理,切实落实按证排污

核发排污许可证仅仅是管理的开端而不是结束,许可证的权威不是发出来的,而是证后监管管出来的,我们始终把证后监管作为推动构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的关键一招。一是狠抓排污许可证质量和执行率。紧盯双百任务目标(即3年内排污许可证质量检查率100%,1年内执行报告提交率100%),组织开展对排污许可证质量、持证排污单位执行报告提交率、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工作,并由省级技术团队对各地工作成果开展了抽查复核,推动落实排污许可证的“事后”管理。今年以来,对5494家持证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进行质量核查,占全省排污许可证数量的48%,超额完成国家下达33.3%的年度目标任务,其中水泥制造、平板玻璃、炼铁炼钢等10个重点行业实现核查全覆盖。提前完成全省执行报告提交率审核任务,排污许可持证单位2020年度执行报告提交率达100%;对3104家持证单位的执行报告的规范性进行了核查,占排污许可持证单位总数的31%,远超国家下达12%的任务。二是开展现场帮扶调研。抽调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排污许可管理人员,深入90家持证排污单位现场调研,聚焦排污许可证质量、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排污许可证到期未延续、限期整改到期未完成等问题,强化帮扶指导,有效保障排污许可制实施效果。目前已针对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测设施安装联网不全面问题,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联网工作的通知》,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落实;对未完成限期整的,及时移交生态环境执法部门。三是开展排污许可专项执法检查。将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纳入了年度执法计划,固定污染源发证、登记信息纳入了全省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企业库。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江西省2021年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组织相关处室成立6个检查组,正在对11个设区市和赣江新区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将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处理。

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之年,也是迈上建设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起步之年。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好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力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西工作“作示范、勇争先”殷殷嘱托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落实落细全省环评“放、管、服”改革各项举措,全力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推动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十四五”强劲开局推动全省环评与排污许可工作持续高水平提升,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各位!

江剑平:谢谢王琳处长的介绍。

下面进入提问环节。提问请举手示意,并介绍所在新闻机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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