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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2021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2)

来源:江西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11-24 14:59:43

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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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国际在线:我们注意到,今年4月,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出台了《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 12条措施》,请问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是什么,包括哪些方面的内容?  

江剑平:这个问题请王琳处长回答。

王琳:感谢您的提问,也感谢您对环评“放管服”工作的关注。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与全国同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开局起步期,党中央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愿景的提出,为我省在这场绿色变革中实现进位赶超、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了新的历史契机。今年是“十四五”的开局年,省委、省政府启动了为期三年的“项目大会战”,提出我省要加快打造全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高地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高地,要求每年力争完成投资1万亿元以上。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书记、厅长徐延彬高度重视,狠抓工作落实,要求环评作为生态环境部门支持项目建设的前沿阵地,要立足我省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优化促进作用,必须深化改革,积极作为,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更实举措,高质量高效率推进项目绿色低碳建设,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我们制定出台《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 12条措施》,就是为了多举措创优投资营商环境,全方位服务建设项目绿色低碳发展。

环评改革12条措施,从“加大放的力度”“优化管的方式”“提升服的实效”等3个方面,分别提出务实可操作的措施。在“放”的方面,提出了审批事项下放、正面清单制度化、环评容缺办理、精简环评内容等举措。在“管”的方面,主要有规范环评审批依据、加强环评审批行为监管、加强环评中介行为监管、加强企业守法行为监管等内容。在“服”方面,主要包括改革总量核算确认方式、清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企业审批提供便利、全力保障重大项目等内容。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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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市场网:今年以来,中央和国家部委多次发文强调要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生态环境部还印发了《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在这里,我们想了解一下,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江剑平:这个问题请黄继辉副处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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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继辉:谢谢您的提问,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迅速行动、细化举措,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开展梳理排查

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组织对“两高”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建立管理台账,对拟建能耗5万吨以上“两高”项目环评审批情况进行复核把关,严防“两高”项目盲目上马。

加强制度建设

修订了环评联审办法,将控制高耗能、推进碳达峰纳入环评联审重要内容,将碳排放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体系;落实环评领域“放管服”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管理方式,对审批能力与审批权限不适应的市、县,一经发现,及时调整上收审批权限。

强化源头把关

专门印发通知,落实“两高”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要求,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产能置换、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等要求,对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水环境质量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市、县(区),实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要求。对新建“两高”项目落实国家超低排放要求,着力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

压实工作责任

将“两高”项目作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重点,严厉打击“两高”企业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等违法行为。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曝光的个别城市能耗总量控制不力、高耗能项目不断扩张等问题,开展了专项调查,进行问责和整改,并举一反三,将控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纳入了全省整改方案并跟踪督办。

下一步,我厅将全力配合开展两高项目清查整改行动,全面落实好分类处置、动态监控要求,继续按照我省严格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准入实施意见的要求,推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把好项目环境准入关,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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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报道网:今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请问该条例在违法排污者的法律责任方面是否有所强化?我省在落实《条例》执法方面取得了哪些成效?  

江剑平:这个问题请崔新平局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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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新平:谢谢您的提问,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条例》主要从3个方面对法律责任进行了强化:一是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物等违法排污行为,提高了罚款处罚的额度,从之前的最低罚款数额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二是规定了多种处罚措施。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排污行为,规定了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处罚措施,对未建立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制度、未按照规定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次处罚的措施,这是《条例》的一个亮点。另外,对复查发现排污企业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拒绝、阻挠复查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的措施。三是完善了“两法衔接”相关规定。与环境保护法规定的拘留处罚措施相衔接,规定了对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污等行为,可以依法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对违反《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实施以来,我们狠抓排污许可执法监管。一是强化社会监督,激发了公众参与热情。联合省财政印发了《江西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列为举报奖励事项。二是强化执法针对性,加强了专项执法检查力度。将“检查《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近期,我厅已派出6个专项检查组,对11个设区市和赣江新区统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其中,重点检查《条例》的执行情况。三是加强行刑联动,增强了严惩合力。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联合办案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1-10月份,全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1438件;累计罚款数额为15824.11万元。利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共计266起,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起;查封扣押案件98起;限产停产案件68起;行政拘留案件82起;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17起。四是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提升了执法震慑作用。今年以来,我厅共公开了4批23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起到了“打击一个、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效果。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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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日报:刚才王琳处长在通报中介绍了对环评中介机构的监管情况,其中提到实行环评工程师现场质询制,这在全国是首创,对提高环评文件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能否介绍一下我省环评管理部门在环评报告送审现场质询中重点关注哪些方面的问题?  

江剑平:这个问题请黄继辉副处长回答。

黄继辉: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4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环评审批部门在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时,实行环评工程师现场质询,确保将环评审批“只跑一次”真正落到实处。环评工程师在现场接受监督检查时,一是要回应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有关项目选址符合性、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合理性等有关重大问题的质询,二是要提供相关检查材料,包括身份信息符合性材料、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的承诺文件,对已纳入“黑名单”的环评机构和环评工程师,环评审批部门依法不予受理由其编制的环评文件。三是要现场签订行政监管确认书,对环评文件后续存在问题的处理及监管方式进行确认;四是要如实、全面说明项目环评全过程质量控制等情况,确保编制环评文件依法、合规且满足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此外,环评审批机关还需进一步核实环评机构是否属于环评审批部门所属“红顶中介”,环评编制人员是否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编制单位和人员提交的基本情况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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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卫视:我们注意到《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对企业自行监测方面提出了要求,请问江西省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如何?在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方面,江西采取了哪些举措? 

江剑平:这个问题请吴志强副处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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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强: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为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我厅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不定期网络核查通报,截止2021年11月15日,国家平台上我省重点管理类别发证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完善率为99.52%、数据联网率为98.49%、数据完成率为88.52%,分列全国第1名、第1名和第2名。

为提高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为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提供可靠的监测数据支撑,采取了以下4项措施:一是建章立制。制定了《江西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和《江西省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提高我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准确反映企业排污状况提供制度依据。二是强化核查。对全省已持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网络核查并不定期通报,提出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对整改不到位的,移交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三是帮扶指导。定期开展帮扶指导,为持证排污单位解答自行监测方案、信息公开等方面的问题。同时,按照“谁出数据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溯制度,对在自行监测中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今年我厅依法查处了江西明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伪造监测数据的弄虚作假行为,公开检查情况并同时上报信用江西平台,实现了数据共享和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力,在全社会形成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良好氛围。四是联合检查。按照工作安排,我厅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双随机”检查,重点检查监测机构承担的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等委托检测活动,督促排污单位、监测机构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质量。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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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制报社:近期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的通知》。能否介绍一下这个文件出台的背景和落地实施的意义? 

江剑平:这个问题请王琳处长回答。

王琳:原来开发区的每个新上项目办理环评过程中都要单独委托开展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取得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时间在每个环评报告编制时间中占比较大,导致环评文件编制时间长,同时也增加了环评编制成本。

为细化《江西省生态环境厅深化环境影响评价领域“放管服”改革12条措施》中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项目建设的措施,我厅专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简化开发区建设项目环评环境质量监测等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建立“双共享”制度,一是由开发区每3年(国家认定的数据有效期为3年)统一组织开展一次园区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给企业共享;二是开发区把园区规划环评原有的成果资料与入园企业共享,以“双共享”来推动全省每个园区都形成一套公开数据。以后,入园企业在做项目环评时可以共享园区现有的环境质量数据资料,不需要再单独做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实现“双共享”对园区来讲,为其招商引资提供了政策支持,改善了营商环境;对入园企业来讲,缩短了环评报告编制时间(有的项目现状监测时间要几个月甚至上年),降低了环评成本。

总之,我们将在厅党组的领导下,按照省委省政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继续把这一系列环评“放管服”改革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以一流的服务水平,一流的服务态度全力服务好企业、服务好群众,为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政务服务满意度一等省份贡献出环保力量。

谢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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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剑平:由于时间关系,答记者问到此结束。谢谢王琳处长、崔新平局长、吴志强副处长、黄继辉副处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江西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专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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