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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院启动江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

来源:江西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6-04 09:5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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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6·5”环境日新闻发布会,启动了江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通报了一年来江西法院创新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执行方式工作情况,并公布江西法院六起环境公益诉讼涉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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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由省法院胡淑珠副院长主持。省法院葛晓燕院长与应邀出席发布会的省生态环境厅徐延彬厅长、省林业局邱水文局长、省水利厅罗传彬副厅长、省委政法委陶亮副书记、省检察院邱利副检察长、省发改委刘兵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刘伟副厅长、省公安厅李金华二级巡视员、省自然资源厅龙初光二级巡视员、民建江西省委戴玲玲二级巡视员,共同启动江西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上线按钮,并共同观看一体化平台演示效果。

该一体化平台是省法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聚焦法律制度的空白点和冲突点,积极探索创新”要求,对接我省发展和改革“双一号工程”目标任务,持续深入开展“走稳前列、争做标杆”活动,聚焦环境资源案件不易甄别、环资审判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行政执法司法衔接不畅、全流程参与监督缺位等问题,以“互联、互通、一体化”的理念建设而成,旨在推动全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数据联通、资源整合、统筹发展,不断提高江西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该一体化平台的上线,一是实现多部门全流程在线参与,促进环保业务开展。平台对接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部门,通过在线联席会议实现专业咨询、案件分析、方案研讨;线上磋商模式可实现多轮磋商、多主体磋商、跨区域磋商。同时,开展在线立案、节点跟踪、材料共享等工作,打破部门与地域限制,建立多部门协同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促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相衔接的一体化建设。二是动态监测全省环资案件数据,辅助调研分析决策。平台构建了环资案件分类及统计维度模型,对全省环资审判案件数据进行采集、分类、汇总、分析、导出,实现各类环资审判数据的精准抓取,根据不同需求定制不同的统计分析服务,以可视化图表真实反映全省环资审判及生态修复情况,切实解决环资案件各类数据统计难题,为全省环资审判形势研判提供技术支撑。三是构建全省环资案例法律智库,统一司法裁判标准。平台设置“类案检索”“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等模块,涵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权威、典型环资案例,汇总环资类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为审判人员统一类案裁判尺度提供参考依据,进一步提高全省环资审判的办案质效和专业化水平。四是拓宽环资案件公众监督渠道,凝聚环境保护共识。社会公众均可登录平台门户网站掌握生态环境各主管单位最新的环保资讯动态,在线智能检索案例库和法律法规库,了解学习环境保护法律知识,查看生态环境修复项目运行进度,跟踪后期修复效果,实现执法、司法部门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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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省法院将加快与协同单位的平台对接,实现平台协同端与法院端的贯通融合,并指定部分中、基层法院开展平台试点运行,做好系统业务培训和线下服务对接,不断优化升级平台建设,助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为切实解决生态环境修复资金“谁来管理”“谁来使用”“如何使用”“谁来监管”的司法实践难题,促进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修复有效衔接,省法院于2020年12月与中国民主建国会江西省委员会共同推进设立了公益性环保组织——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并与该基金会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公益信托的形式委托该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全省法院环资案件涉生态环境修复的资金。此项改革创新举措为全国首创。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运行,该执行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大批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发挥应有的作用,生态环境修复程序逐渐规范,部分地区生态环境修复成效明显,执法、司法部门联动合力显著增强。截至2022年5月31日,各地法院或案件当事人与该基金会共签订公益信托合同113份,委托该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1825万余元,已实施公益信托项目3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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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省法院公布了北京市朝阳区绿家园环境科学研究中心与江西某能源公司、丰城某焦化公司大气污染责任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陈某荣、杨某莲非法捕捞水产品破坏生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浮梁县人民检察院与浙江某化工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熊某文滥伐林木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金华市绿色生态文化服务中心与湖北石首市某高新科技公司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六件环境资源案件实施替代性修复集中执行案共六起环境公益诉讼涉生态环境修复执行典型案例。

公布的这些案例展现了江西法院致力生态环境修复工作的具体成效。一是委托程序统一规范。各地法院或当事人与江西思华生态环境保护基金会签订《公益信托合同》,以公益信托的方式,委托该基金会监管生态环境修复资金,同时明确公益诉讼主体、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作为公益信托合同的监察人,负责监督基金会及其他受托人的资金使用和修复情况。该基金会通过招标或邀标的方式,确定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实施单位。完成修复后,基金会组织法院、监察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评审验收。此次发布的六起典型案例是按照上述程序完成了生态环境修复,为打造统一的人民法院参与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模式,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江西样板”。二是修复方式因地制宜。根据受损生态环境特点及当事人履行能力,法院灵活适用了“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护林护鸟”“清理填埋”等修复性判决方式或劳务代偿、环保宣传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当事人采取替代性修复方式的,结合修复项目大小、政府支持力度、修复成果普惠范围等因素,整合修复资金,确定修复方式和内容,实现“聚小钱、办大事”的目标。如宜春中院引导当事人委托基金会,与当地国有企业通力合作建设充电场站,既实现了生态环境修复造福于民的初衷,又助推了本土环保产业的壮大发展。三是修复成效改善明显。如浮梁县法院审结的跨省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是适用《民法典》污染环境惩罚性赔偿条款的全国第一案。浮梁县法院收到案涉生态环境修复资金300余万元后,委托基金会依法开展招投标确定修复单位,在当地进行生态环境修复。修复项目完成后,被污染的水源和土壤得到修复,当地居民生活用水和居住环境也有了明显改善,有效维护了当地村民的环境权益。中央电视台在纪念《民法典》施行一周年系列专题片“民法典进行时”中对该案的生态环境修复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题报导,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四是多方参与共同监督。在确定、实施生态环境修复项目时,法院、基金会与当地林业、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完成生态环境修复项目的方案设计、开工、实施、验收等各项工作,加速了各部门协调联动的一体化工作进程,形成了生态环境修复多元共治的协作机制。如在一起滥伐林木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中,基金会与执行法院会同委托人、监察人共同进行补植复绿异地修复,在九江市环境司法宣传教育基地九江市天花井森林公园进行植树活动。还邀请了当地社区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近200名群众共同对该替代性修复项目全程参与和监督,同时接受该案公益诉讼起诉人、委托人以及监察人的全程监督。五是建立跨省协作机制。在九江中院与武汉海事法院的协调下,基金会接受武汉海事法院案件当事人的委托,将案涉30万元生态修复资金用于湖北监利市何王庙长江江豚自然保护区的基地建设,进行替代性修复。该案是委托基金会管理和监督使用生态修复资金模式走出省界的第一例跨省合作生态修复执行案件,此举成为“共抓长江大保护”,建立长江江豚司法保护一体化机制的新尝试,为江西法院创新委托第三方监管使用生态环境修复资金模式提供了新的实践探索和改革路径。

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台、中新社、法治日报、江西日报、江西卫视等20余家媒体应邀参加发布会。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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