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管理,完善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法律支撑,8月16日至17日,江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刘义硚率队到上饶市开展《江西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杨建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建新全程陪同。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程文参加座谈会并汇报了上饶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在上饶期间,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饶经开区公园屿湖二期项目工地、广丰区芦林纸业有限公司、广丰区挖掘机行业协会、广丰黑滑石展示展览中心,实地察看了解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租赁和治理等情况,并召开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政府有关部门、企业代表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 刘义硚充分肯定了上饶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和积累的经验。指出,在立法过程中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立法调研,是贯彻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重要举措,对提高立法质量具有重要作用。立法调研也是宣传立法、推动执法、普及法律知识、促进法治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调研过程中,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代表等结合工作实际,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很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对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具有很好参考作用。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要逐条研究、积极采纳这些意见和建议,把《条例草案》修改好完善好,使条例更加符合上位法规定,更加符合我省实际,切实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刘义硚强调,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立法,是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小、快、灵”立法,通过立法小切口解决大问题的重要尝试。要深刻认识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立法,对于完善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法规制度体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先行之地、示范之地的重要意义。要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解决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确保条例管用好用实用;要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注重集思广益,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确保高质量完成立法任务,以高质量立法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更高标准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