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发改委联合印发《德兴市、靖安县、宁都县农村环境整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方案》,启动我省农村环境整治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 试点县(市)将根据《试点方案》,以试点县(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在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等领域有计划地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试点方案》明确,农村生活垃圾要坚持源头分类和循环利用原则,在试点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工作。偏远乡镇的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应采取逐步淘汰乡村焚烧炉,转运至县级处理终端统一处理的模式。 规划财务处 |
稿件审核人: 责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