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江西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辽宁 湖南

守住一湖清水——九江市制定首部关于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来源:江西日报 作者:魏星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1-10 15:34:38

“现在付表决,请按表决键……”日前,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九江市城市湖泊保护条例》的决定。据悉,这是九江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关于湖泊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城市湖泊保护立法正当时

九派浔阳郡,分明似画图。星罗棋布的湖泊,已成为九江城市空间架构一部分,融为整体,不可分割。

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需要和人为破坏等因素,加之相关立法滞后,行政执法缺乏法律支撑,围湖围垦、非法排污等涉水违法行为愈演愈烈,城市湖泊保护面临诸多现实问题。

据水质监测报告显示,八里湖2012全年Ⅳ类水质占75%,2016全年Ⅳ类水质占50%,其余均为Ⅴ类以下水,特别是近年来多次发生蓝藻现象,水质呈逐年下降的趋势。南门湖、甘棠湖、白水湖等水质均为劣Ⅴ类水,轻度富营养化,总磷和总氮全部超标。同时,城市湖泊水面面积锐减。以八里湖为例,湖体被城市建设填占现象严重。据统计,当水位在19.0米时,水面面积由原24.87平方千米减少为19.46平方千米,水面减少了近21.75%。2016年、2017年九江连续两年遭受洪灾,八里湖、赛城湖等湖泊水位暴涨,城市多处道路严重内涝。九江市民要求加强湖泊保护立法呼声强烈。

“九江因水而名、依水而居、抱水而卧、得水之灵,水是九江的财富,治理不好就是包袱。”九江市委书记林彬杨在市委常委会议上说,要及时制定出台条例,守住“一湖清水”。

“要抓住九江市城市湖泊资源丰富和其自身固有的特点,突出地方特色,立出‘九江味道’。”九江市人大常委会负责人说,《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九江紧随其后又制定城市湖泊条例,只有对城市湖泊管理保护作出更严格具体、操作性更强的规定,才能充分体现地方立法特色。

开展“阳光立法”寻求最大公约数

在立法过程中,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开放姿态,实现民智、民意、民声与立法的交响,使法规成为增进人民福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条例草案先后经过九江市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多次召开立法座谈会收集意见建议,并通过媒体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立法过程中共收集到意见建议近500条。针对这些意见建议,九江市人大法制委、九江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进行了归纳整理,在审议和修改过程中反复斟酌,充分吸纳。

“我们通过开展‘阳光立法’,扩大公民对立法的有序参与途径,广纳民言,博采民智,顺应民意,寻求社会认同的最大公约数,从而扩大法律的社会基础,为全民守法奠定坚实根基。”九江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这样表示。

据介绍,新出台的条例设四章,共三十一条。紧扣城市湖泊的特点,从严格保护、限制利用的角度,制定了“三大目标”,即确保水域范围不减少;湖岸环境得到优化;确保水质达到规定标准,并以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水质为保护目标。明确了“三线管理”,即城市湖泊管理保护范围分为水域范围、环湖绿化范围、外围建设控制范围。并按照“三大目标”和“三线管理”的要求,制定了更严格可操作的保护措施。如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等之外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禁止在城市湖泊设置排污口,禁止投饵投肥进行水产养殖,禁止从事水上餐饮活动等。

(逍遥客)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