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决策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保证环评审查、污染防治、环境执法等各项环保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我局拟建立“宜春市环境保护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宜春市环境保护技术专家。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1、单位范围:全市涉及环保的企事业单位,全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 2、专业范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土壤环境、机动车污染治理、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危险化学品处理处置、振动控制与管理、农村与农业环境、核与辐射管理、环境监测与监控预警、环境健康、环境标准、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环境损害评估与鉴定、环境管理与规划、循环经济与清洁生产、环境应急、环境监理、化工等涉环保专业领域。 二、征集人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 2、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了解环境管理工作及基本程序,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为环境管理工作提出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10年以上,具有高级(副教授)及以上技术职称,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专业造诣较深,实践经验丰富; 4、具有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清洁生产审核师等专业资格证书之一,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以上的人员;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特别优秀的资深专家除外),健康状况良好,能够承担外出踏勘等现场审查、技术支持相关活动; 6、无违法犯罪、严重违纪以及违反职业道德被解除劳动合同记录。 三、征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19年1月30日止。超出征集期限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再受理。以后每年1月份征集一次,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四、征集程序 本次专家征集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办法。在职人员采取单位推荐方式;退休人员可采取个人或单位推荐申请方式。 申请程序如下: 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员可登陆“宜春环保网”下载《宜春市环境保护技术专家资格申请表》(见附件),按要求如实填写。 2、报送材料。申请人将《宜春市环境保护技术专家资格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我局。《宜春市环境保护技术专家资格申请表》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1002445981@qq.com。 3、审核公示。我局采取必要的形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照专业领域需求择优遴选,并对遴选出的专家名单通过媒体进行公示。 4、入库。对公示无异议的专家进行入库登记,并颁发《宜春市环境保护技术专家聘任证书》,聘任期两年。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宜春市环保局 黎超 联系电话:0795-3218931 联系地址:宜阳大厦中座3楼环保局窗口 邮 编:336000 电子邮箱:1002445981@qq.com 编辑:蓝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