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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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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来源:生态补偿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01-25 16:22:38

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是我省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关键内容,是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的基础支撑。为系统保护和进一步改善鄱阳湖流域生态环境,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巩固、提升和转化江西生态优势,实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水利工作方针,打造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构建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目标责任、生态文明制度、生态安全等五大生态文明体系。坚持以流域为单元,统筹流域自然、经济和社会等各要素,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流域保护治理、开发利用等各方面,以空间规划为引领,开展陆域防控治理、岸线美化优化、水域保护修复等生态建设行动,解决流域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等问题,构建具有江西特色的绿色产业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相协调,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为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流域保护与开发利用关系,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提升河湖功能,发挥流域综合效益,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文明水平提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流域统筹、系统治理。突出规划引领,把鄱阳湖流域作为一个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统筹陆域、岸线、水域及自然、经济和社会各要素进行系统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我省鄱阳湖流域的实际情况,针对性提出流域保护、治理与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对策措施,解决好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突出问题,实现河湖永续利用。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强化地方党政领导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级负责,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群策群力的工作格局。扩大社会参与,培育和发展市场主体,鼓励市场化运作,跨界整合各方资源,创新投融资机制。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共同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占比达到28.06%,全省国家考核断面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提高到85.3%,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1%以上,全面消灭国控、省控、县界断面Ⅴ类及劣Ⅴ类水体,设区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0%以上;河湖岸线进一步美化,水域面积保有率7.7%,水土流失面积和强度持续下降,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湿地面积不低于91.01万公顷;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26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28%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消减4.3%、3.8%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1以上,社会公众对生态鄱阳湖流域保护意识普遍提升。

到2035年,鄱阳湖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制度体系全面构建,国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水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高,生物多样性更加丰富,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生态和人居环境显著改善,流域内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流域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群众对流域生态文明实现程度有较为普遍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任务

(一)空间规划引领行动

1.加快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按照“多规合一”的要求,整体谋划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构建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全域统一、责权清晰、科学高效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人口分布、经济发展、国土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形成融发展与布局、开发与保护为一体的流域规划蓝图。

2.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监测。建设流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数据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长效机制,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空间开发强度。严守水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切实将各类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定期开展流域全域和特定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推动建立一体化监测预警评价机制。根据不同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对流域资源、环境、生态实施最严格的管控措施,最大程度地保障流域生态安全。

(二)绿色产业发展行动

3.调整流域产业结构。依托流域自然资源优势,着力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抓好绿色化改造,大力实施传统制造业和加工业提质增效行动,加快传统产业清洁化生产、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资源消耗、污染排放。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做强做优航空、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等新产业。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

4.优化流域产业布局。结合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三线一单”推动流域产业布局优化。完善和落实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重点扶持技术创新、竞争能力强、环境友好的优质企业,倒逼企业通过技术升级、转型发展实现污染减排。关停和搬迁不符合规划、区划要求或者位于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域内的高污染企业、化工园区。“五河一湖”岸线延伸陆域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重化工项目,督促已有化工企业逐步搬迁进入合规园区,引导化工产业向高端发展,把宝贵的岸线资源分配给环境友好、附加值高的绿色产业。

5.发展绿色循环农业。推动优势产业向优势区域集中,重点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着力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品牌,提升“生态鄱阳湖、绿色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协同推进。

(三)国家节水行动

6.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实施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控制“双控”行动。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制度,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水资源论证工作。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公共供水管网内的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严格用水定额管理。

7.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推进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遴选公布一批节水型工业企业产品、灌区、生活节水器具等名录。大力推进节水型灌区、企业、学校、小区等载体创建。到2020年,省级节水型机关创建率达100%,省级节水型事业单位创建率达50%,28个县域完成节水达标建设任务。

8.加强行业节水管理。加大工业企业用水计量监控力度,加快节水技术改造,提高工业用水效率。鼓励工业园区企业开展企业间的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建立园区企业间循环集约用水产业体系。实施城镇节水降损,加快城镇供水管网漏损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国家要求。推进农业节水建设,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年均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万亩。加强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构建配套完善、节水高效、运行可靠的农田灌排体系。到2020年建成2825万亩高标准农田。

(四)入河排污防控行动

9.强化水污染源头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治理,推进工业聚集区污水收集管网和集中处理设施建设,严格控制新建高污染项目,加快工业园区、工业企业绿色改造,持续推进重金属污染减排。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绿色生态农业行动,实现农药化肥用量零增长和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加快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2020年底前鄱阳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设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0%以上。加大乡镇和农村污水处理力度,加快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农村污水生态化处理。加强垃圾分类收集,推进城乡垃圾处理一体化。不断完善陆域隔离防护带建设,增强对污染物的物理阻滞,达到促进污染物降解和净化水质的目的。

10.严格入河污染物管控。落实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强化重点企业排污监管和入河排污口监管,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健全入河排污口台账,全面推进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和入河排污口监督性监测。持续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优化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快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整改提升和规范化建设。加大污染物偷排、漏排打击力度。

11.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依法清理整治保护区内违规项目和违法行为。加快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措施,提升水质检测能力。单一水源供水的设区城市,2020年底前建成应急水源或备用水源。

(五)最美岸线建设行动

12.严格岸线管理保护。依法划定岸线功能分区和河湖管理范围。按照深水深用、浅水浅用、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构建科学有序、高效生态的岸线开发保护和利用格局。大力开展非法码头、非法采砂、固体废物等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等行为。

13.维护岸线生态功能。通过退养还滩、退田还湖、清淤疏浚、植被种植恢复、生态廊道建设等多种方式,修复破碎化严重、功能退化岸线,维持岸线自然风貌。坚持安全与生态并重,采取植物绿化、生态护坡、滩涂修复等措施,对人工岸线进行必要改造,恢复岸线天然形态,保持岸线自然走势,打造自然化、绿植化、生态化岸线。

14.打造绿色滨水长廊。统筹规划建设河湖绿色长廊,利用湿地公园、生态绿岛、森林公园、水利风景区、港口堤防等岸线资源,科学布局各类配套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使之与岸线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着力体现生态化、景观化,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的岸线景观带,构建绿色生态滨水空间,打造“水美、岸美、产业美”最美岸线。

(六)河湖水域保护行动

15.维持河湖水域面积。公布全省河湖名录,划定水域保护范围。禁止围湖造地和非法围垦河道等侵占水面行为,落实河湖生态空间用途管制。严格限制建设项目占用水域,防止河湖面积衰减。

16.推进江河湖库水系连通。以自然河湖水系、调蓄工程和引排工程为依托,通过自然连通与人工连通相结合方式,综合实施河湖生态清淤、连通通道和引排水闸(泵站)建设以及废弃闸坝拆除等措施,推进城市规划区内外河湖连通及其他重点区域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构建循环通畅的河湖水系连通格局。以水生态文明村自主创建为抓手,加强农村河塘沟渠治理和清淤整治,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宜居美丽乡村。

17.推进水体净化。加强河湖水环境保护,提升河湖水体自净能力。推进消灭Ⅴ类和劣Ⅴ类水,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因地制宜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水生植物,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鱼类和底栖动物,恢复滨水植被群落,修复受损水生态系统。实施绿色水产养殖,严格控制围栏和网箱养殖,推行人放天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改善水环境质量。实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程,加强对江豚等珍稀濒危生物保护,严格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坚决打击非法捕捞行为,最大限度保护生物的多样性。

18.健全河湖监测体系。加快智慧河湖建设,系统开展河湖水文、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和水域空间监测,建立河湖水域基础数据信息平台,实时掌握河湖状况,提升河湖管理水平。建立河湖健康评价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河湖健康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河湖健康评价标准。

(七)流域生态修复行动

19.推进流域林地湿地建设。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森林绿化、美化、彩化、珍贵化,精准提升森林质量。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全面推进林长制,保护流域生态脆弱地区森林资源。加大湿地保护与修复力度,实施鄱阳湖湿地生态修复工程,改善湿地生态质量,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五河”源头的湿地,以封禁等保护为主,重点加强对水资源和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重点湖库、江河干流地区和城市规划区域的湿地,在严格控制开发利用和围垦强度的基础上,积极开展退化湿地恢复和修复,扩大湿地面积,引导湿地可持续利用。

20.加强生态修复与治理。加大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力度。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开展重点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强化监督执法,严防人为水土流失和生态破坏。每年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840平方公里。

21.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利用河湖水系,将流域内山、水、林、田、湖、路、村等各要素作为载体,整合流域内水利、环保、农业、林业、交通、旅游、文化等项目,打捆形成一批生态流域建设项目,打造城市、农村生态综合体,改善流域生态质量,提升人居环境,促进流域内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全面提升。

(八)水工程生态建设行动

22.推进生态水工程建设。新建水工程,要按照“确有必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原则,科学确定开发定位、布局、规模和方式,充分考虑生态流量、水环境安全、动植物保护、水土保持等因素,最大限度消减工程建设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周边自然环境,结合当地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把水工程建设成生态工程、景观工程、人文工程。

23.开展水利工程生态化改造。结合圩堤达标建设、水库(闸)除险加固等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引入生态化、景观化、亲水性设计理念,在提高防洪标准的同时,将水利工程打造为生态水工程。开展生态型灌区建设,依托灌区灌排骨干工程改造和田间灌溉工程建设,大力实施氧化塘、氧化沟、人工湿地生态治理工程和自然沟渠生态恢复工程,建立完善生态灌排系统,构建科学合理、生态健康的现代化灌区。

24.加强生态流量监管。对水电站、水库、枢纽等水工程下泄生态流量不足的,改造或增设泄流设施或生态机组,保证下泄最小生态流量,保障河道内水生态健康。开展流域水工程联合调度,统筹防洪、供水、灌溉、航运、发电等功能,保障生态需水量,改善河流生态。建立小水电评估与退出机制,加快小水电无序开发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未批先建、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行为,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九)流域管理创新行动

25.探索鄱阳湖流域综合管理。构建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流域开发与保护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监测、统一监管。开展源头区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整合相关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能,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地管理职责。

26.完善流域管理机制。深化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根据区域特点、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加快推进全省流域生态补偿的实施。支持流域中下游地区与上游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立协商平台和机制,鼓励采取对口协作、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加大横向生态补偿实施力度。不断完善河长制湖长制,狠抓突出问题整治,加强治水能力建设,健全河湖管护机制,以更大力度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努力打造河畅、湖清、岸绿、景美的河湖环境。不断完善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推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地生根,加大环境督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方面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不断感受到生态环境的改善。

27.建立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制。坚持和完善鄱阳湖区联谊联防机制,推进鄱阳湖联合巡逻蛇山岛执法基地建设,强化鄱阳湖区联合执法。推进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持续开展五河一湖一江“清河行动”,大力整治涉河涉湖“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乱捕滥捞”突出问题。开展河湖非法矮圩网围联合排查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公益诉讼线索移送机制,探索建立适合各地实际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综合执法机构的组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进行。健全跨区域环境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提升行政监管与执法能力。

(十)生态文化建设行动

28.传承弘扬流域文化。深入挖掘流域历史文化,加强吴城遗址、万年仙人洞吊桶环遗址等古代遗址,槎滩陂、千金陂等水遗产,以及古代水衙门遗陈、雕塑、碑刻等保护,最大限度保护好流域文化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大力推进庐陵文化、临川文化、鄱阳湖文化、客家文化等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传统文化创新。

29.加强流域生态文化建设。科学制定文化(文物)保护规划,培育发展绿色文化,推进森林文化、山岳文化、湿地文化、水文化、农业文化等重点建设工程。加强生态文化载体建设,建设一批生态展览馆、体验馆、文化创意基地,创作一批反映生态文化、生态思想、生态伦理的文艺作品。

30.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深入挖掘“五河一湖一江”文化和旅游资源,打造“五河一湖一江”旅游精品线路,建设武宁、上犹等特色鲜明的山水旅游城市。重点加强鄱阳湖湿地、候鸟保护工作,充分借助湿地、候鸟宝贵资源,倾力打造“鄱阳湖国际观鸟节”品牌;加快海昏侯国遗址等临湖风景区建设。依托良好的自然环境,打造一批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养生休闲、文化传承为一体的山水田园综合体和特色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到2020年,全省创建田园综合体50个,森林体验基地(森林养生基地)40个,规模以上休闲农业园区(点)达到6000家。

31.突出生态文化教育。推介河湖保护教育读本、山洪灾害防御知识读本、《节水总动员》科普动画等,提升大众节水、爱水、护水意识。推进流域生态文化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推动生态文明成为全社会共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行动,将流域生态保护上升成为集体行为、大众文化。加强鄱阳湖模型试验研究基地、江西水土保持生态科技园、鄱阳湖水文生态监测研究基地等生态教育资源建设,着力打造省内乃至全国社会和高校学习生态理念的平台和窗口。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是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对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组织实施负总责。要做好重大任务的分解和落实,强化政策统筹协调,提高对行动计划实施的宏观调控与政策引导。各牵头单位要抓紧与相关责任单位协商,按照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或落实意见。要将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平台,并作为各级河长湖长履职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快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项目审批,推广“三集中”“三到位”,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各级发改委分级负责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项目审批工作。结合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各类资金,加大地方政府投入,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建立资金奖补激励机制,支持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原则上,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项目各级财政性资金占30%,市场主体投资占70%。科学制定绩效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评价考核结果与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并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结合生态流域建设要求,研究制定出台河湖管护、生态治理等方面的政策文件。

(三)强化法治保障。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法规体系,出台河长制湖长制、流域综合管理、节约用水、排污许可等一批行业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河道管理、环境污染防治、水资源管理、湿地保护、水污染防治等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执行,规范和约束各类利用自然资源的行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零容忍”。

(四)强化条块联动。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促进省直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各牵头单位要加强业务配合和协作,尤其是在规划设计、项目建设、专项整治、督导检查等方面,要主动履职尽责,加强指导,在政策、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形成工作合力。地方要落实属地责任,担当作为,制定推进措施,通过财政补助、整合资金、政策性贷款、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拓宽投资渠道,吸引各方面资金参与流域治理、管理和保护。加强省直部门与地方的合作,整合资源、整合力量,增强工作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五)强化改革创新。巩固推进水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成果。研究建立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排污权交易、节水激励制度,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编制江西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建立生态环境损害分级制度,实现精准追责。

(六)强化宣传引导。把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作用,大力宣传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引导社会公众、生态保护志愿者、社会组织积极参与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营造全民行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编辑:We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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