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跨县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有关问题协调会,传达《江西省建立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精神,议定14份跨县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内容,并就相关工作进行分解部署。 为推动流域生态保护和治理,2018年11月以来,宜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组织锦江、肖江、袁河、北潦河、赣江、芗水等6河流域所涉及的9个县(市、区)和“三区”共12个行政主体作为实施对象,聘请省环科院作为编制单位,在全省率先开展跨县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工作,争取到省级预拨奖补资金共计7000万元,占全省资金总额的21.5%,居全省第一。 下一步,宜春市将尽快组织流域上下游县(市、区)签订横向生态补偿协议,将省级奖补资金、县级横向筹措资金统筹用于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良好水体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等,推动辖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编辑:Wend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