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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二十二)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松原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14 09:05:00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第二十二个问题: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564号案件,反映前郭县长山镇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居住区中心的大坑,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督察组实地核实发现,长山镇并未从涉案水坑成因出发,建立有效机制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排问题,仅对群众反映的涉案水坑污染问题进行整改,但周边农村生活污水乱排现象仍普遍存在。现场检查还发现,除农村生活污水乱排外,规范化的垃圾收集池形同虚设,周边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隐患。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详细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坚决整改落实,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第564号案件,反映前郭县长山镇居民将生活污水排入居住区中心的大坑,严重污染周边环境。督察组实地核实发现,长山镇并未从涉案水坑成因出发,建立有效机制解决农村生活污水乱排问题,仅对群众反映的涉案水坑污染问题进行整改,但周边农村生活污水乱排现象仍普遍存在。现场检查还发现,除农村生活污水乱排外,规范化的垃圾收集池形同虚设,周边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存在严重的二次污染隐患。

二、整改目标

建立有效机制,解决该区域农村生活污水乱排、垃圾随意堆放的问题。

三、整改措施

(一)长山镇开展村屯垃圾清理工作,达到清仓见底、物见本色。

(二)增设垃圾回收箱,加强该区域保洁力量,及时清运垃圾。

(三)加大宣传、执法力度,坚决制止群众随意排放污水、倾倒垃圾,引导群众共同维护生活环境。

四、整改效果

增设了垃圾回收箱,加强保洁力度,及时清运垃圾,污水排放及垃圾随意堆放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加大了宣传、执法力度,坚决杜绝群众随意排放污水、倾倒垃圾行为。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0日。

如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请及时向松原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侯喜波 联系电话:0438-2082835

松原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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