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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第九个问题:2015年以来,松原市水利局共办理7起非法采砂案件,合计处罚仅3.69万元,其他县(市区)没有办理过一起非法采砂案件。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详细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坚决整改落实,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15年以来,松原市水利局共办理7起非法采砂案件,合计处罚仅3.69万元,其他县(市区)没有办理过一起非法采砂案件。 二、整改目标 通过加大河道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处罚事件不遗漏。 三、整改措施 (一)增派执法工作人员在重点水域进行重点巡查,协同公安局驻水利警务室增加巡查频次,加大巡查密度,在河道主要入口处严控非法采砂和非法取土活动。 (二)对巡查发现、群众举报、舆情信息等渠道发现的线索,认真对待,严细核实,严格按照《吉林省河道管理条例》处罚,情节严重的按“两高非法采砂司法解释”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改效果 松原市河道堤防管理处制定了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和巡查频次。前郭县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打击非法采砂活动,取缔了松原市松花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采砂厂4处,清理无证采砂厂23处,联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采砂案件2起。扶余市加大了定期巡查和随机抽查的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杜绝违法采砂和取土等涉河违法行为。 公示期为2019年11月14日-2019年11月20日。 如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请及时向松原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侯喜波 联系电话:0438-2082835 松原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 2019年11月14日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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