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对全省部分省级河湖长进行调整的通知 吉河办【2019】33号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长春新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因省级领导同志工作变动,为保持河长制工作连续性,经报请省总河长同意,对全省部分河湖省级河(湖)长进行调整,王晓萍同志继续担任鸭绿江省级河长,王凯同志担任伊通河省级河长,石玉钢同志继续担任浑江省级河长,安立佳同志担任辉发河省级河长。 吉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11月6日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