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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关于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序号三)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来源:松原市生态环境局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2-16 10:00:00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第三个问题:个别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上紧下松、逐级衰减的现象。根据调阅的资料,2015年以来乾安县工业园区只研究过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以来松原石化工业园区没有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记录。我市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详细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坚决整改落实,目前,已按要求完成整改,现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个别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上紧下松、逐级衰减的现象。根据调阅的资料,2015年以来乾安县工业园区只研究过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8年以来松原石化工业园区没有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会议记录。

二、整改目标

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责任,建立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议事机构,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管理,严格落实《松原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要求,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重要责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考核。

(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成立环境保护委员会,统筹协调指挥调度本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各级环境保护委员会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委员会议,专题研究环境保护工作。

(三)各级环境保护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本部门承担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整改效果

各级党委、政府印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的原则规定,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体系,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负其责”和“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委、政府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生态环境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形成了齐抓共管的环保工作格局。

公示期为2019年12月16日-2019年12月23日。

如对以上整改工作有意见,请及时向松原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侯喜波 联系电话:0438-2082835

松原市环保督察整改办公室

2019年12月16日

(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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