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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召开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社会共治合力新闻发布会(全文实录)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7-29 15: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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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实施方案》,并组织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草原局和省畜牧业管理局等7个部门开展行动,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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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上午,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员顾恩大介绍相关情况。

畅通信访渠道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统一公布信访投诉举报渠道。承担生态环境监管职能的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草原局和省畜牧业管理局等7个部门,要畅通信访投诉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包括电话举报、微信举报、网络举报、信件举报等多种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群众的信访投诉,确保群众投诉举报渠道畅通无阻,民意诉求及时回应。

建立部门分别受理机制。各部门在接到生态环境问题投诉举报后,应按照部门职责进行分析研判。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及时受理、调查处理、跟踪整改和按期回复;接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信访举报,应当明确告知举报人具有相应职责的部门和举报方式。

建立部门跟踪督办机制。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省、市、县三级系统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督查督办。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信访案件办理情况及时跟踪调度。发现进展缓慢、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信访案件,上级部门应立即安排人员现场核实,强化实地督办,确保在规定期限内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

建立信访案件汇总机制。各省级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省、市、县三级系统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进行梳理汇总,每月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和生态环境信访问题汇总表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各部门受理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进行统一汇总,建立统一台账,并将统计结果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

建立信访事项办理考核问责机制。各部门按照《信访条例》的要求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对于因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导致信访事项无法在法定期限内办结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每年年底,各省级部门负责对本系统下级部门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建立信访案件信息公开机制。每月5日前, 各级各部门将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办理情况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公示,方便群众对信访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公开监督。

建立重大信访问题协调督办机制。各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协调会议,及时听取各部门解决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进展情况,加强各部门沟通配合,协调解决重大生态环境信访问题。对进展缓慢的重大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督办组,强化部门联动,共同推进重大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的解决。

据顾恩大介绍,为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18年原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经过一年多的实践,2020年6月16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试行)》。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据介绍,在原《办法》名称的基础上增加了“生态”二字,实现了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奖励的全覆盖;突出了制度建设的政府主导和多部门具体实施,具体实施部门包括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具有生态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制度设计方面坚持正确导向和问题导向,聚焦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新规面向人民群众,采取了更为直接的群众发现问题举报,部门依法查处,依据违法事实和查处结果,分档奖励。完善了不予奖励的明确规定,特别是对公职或与公职密切关系人员做出了规定,明确了执法监管与群众监督的关系。强化了部门监管责任。对各责任部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受理举报、依法查处,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等做出了明确规定。新《办法》是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责任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实施有奖举报的依据,年底前各地应全面实施有奖举报制度,目前,该工作正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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