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源市检察院全程监督支持的西安区某养殖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确认一案,在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听证。 案件回顾 2020年4月,辽源市检察院经调查查明,西安区的某养殖户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违法向辽河流域支流仙人河排放生猪粪污,总量累计约为20吨。相关部门曾先后三次向该养殖户下达《整改通知单》,责令其立即纠正违法行为,均未取得实际效果。经公安机关调查, 该养殖户对自己非法排放猪排泄物污染河流的事实供认不讳,后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总体部署精神,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公益司法保护合力。2020年7月,该院与辽源市生态环境局共同召开了检政会商会议,双方针对涉案线索相关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提出了完善社会治理的改进工作型检察建议,并就如何落实好上级部署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任务进行商讨,对建立生态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衔接、线索双向移送等相关机制达成了共识。 在辽源市检察院、辽源市西安区检察院的监督支持参与下,相关行政部门与该养殖户进行磋商,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磋商会上,检察机关从生态环境保护、辽河流域治理出发,对该养殖户进行了法治教育,并对该养殖户今后如何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建议。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