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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环保局出台《2018年延边州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来源:延边州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06-20 15:10:58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州环境监测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着力加强全州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延边州环保局出台了《2018年延边州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8年延边州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主要包括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切实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积极推进环境监测改革、推动环境监测重点工作,有力支撑突出环境问题集中攻坚行动、加强信息公开、环境统计、应急监测等工作、强化行风与人才队伍建设等6个方面。

要点中强调:为进一步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现2018年建成全州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各地要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迅速开展新建水质自动监测站前期建设工作,包括选址、征(租)地、“四通一平”、站房和采水系统建设,以及人员驻守必需的安全防护、消防、避雷、防洪、视频监控、采暖和制冷设施等,于2018年6月20日前完成5个国家考核断面自动站站房建设任务,于2018年8月20日完成13个省控断面自动站站房及采水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设,7月底前建成4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

2018年主要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开展空气质量例行监测。按省厅要求组织开展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实时发布监测数据,每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报告。做好酸雨、沙尘、区域(农村)以及背景空气质量监测。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合作,完善与气象部门会商机制,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提高区域站管理和监测数据应用水平,为区域空气质量预报提供支撑。

2.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国省控断面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指标及特征污染物监测。要对州府延吉市及县级城镇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开展监测,全面掌握我州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质状况。落实《关于开展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采测分离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推进、规范实施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采测分离工作。

3.完善并运行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推动开展城市建成区土壤环境监测点位布设工作,配合环保部及省环保厅完成我州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设置,编制相关土壤环境监测报告。各地要积极推动制定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监测计划。积极配合开展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按要求做好土壤污染地块监测技术和质量控制支持工作。开展土壤污染场地调查遥感应用。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建设,延边环境保护监测站逐步具备按照标准方法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4.做好生态、农村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加强典型生态环境状况综合分析与评价,积极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做好技术支撑。完善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监测网络,配合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纳入考核范围的县域要按照考核要求及时开展环境监测,逐季直报监测数据,编写自查报告,保障工作经费。2018年底前,所有考核县域要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设置,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并与省和国家联网。

5.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与监测点位调整工作。逐步将县级以上所有开展声环境监测的城市纳入声环境监测网。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逐步开展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

6.大力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各县(市)环保部门要组织、督促、指导重点企业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提高企业自行监测质量。加快推进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与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工作,各县(市)要组织发证企业在取得排污许可证后3个月内完成与全国系统联网,及时将监测方案和监测数据上传至全国系统,并同步在我省现有信息公开平台公开。组织开展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自行监测专项检查,2018年底前完成火电和造纸行业的专项检查。

各县(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组织实施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活动,严厉查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加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逐步规范环境监测市场行为。配合做好省以下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根据中央环境监测垂直管理改革要求,积极配合、扎实推进环境监测管理体制机制垂直改革工作,确保在垂直管理实施过程中,监测改革和正常业务两不误,实现顺利对接、平稳过渡。通过省以下垂直管理,规范和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各级监测站职能定位,充分发挥各级监测站技术服务效能,增强基层监测能力和活力,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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