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了解和掌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根据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延边州环保局将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工作。在以往饮用水水源地评估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摸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立标定界情况,查明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违法问题,为后续开展清理整治奠定基础。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排查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护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地是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否依法在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并建立详细问题清单,区分是否历史遗留。对于尚未划定保护区的饮用水水源地,各地要立即组织技术单位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有关技术规范,抓紧开展基础工作。对未按法定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要尽快依法完善报批程序。 此次专项排查范围包括全州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地,不包括地下水型水源地。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召开专项排查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强化沟通协调。县级环保部门作为现场排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和工作措施,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