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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辽源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吉林环保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19 21:08:42

按照吉林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7月9日至7月23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源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10月19日,督察组组长孙谦代表督察组向辽源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辽源市委书记王立平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张旗威出席反馈会,辽源市委副书记、市长孙弘主持反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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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认为,近年来,辽源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逐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2017年,全市空气优良天数占比达到78%,拦河闸断面达到了四类水体,2018年国控河清出境断面有两个月达到了水质考核标准。全市70%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实现了村收集、乡储存和县(区)转运,并通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处理。完成100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创建国家和省、市级生态村镇85个。完成矿山土地修复治理595公顷。完成村屯绿化183个,道路绿化314.4公里,人工造林3834.9公顷。

督察指出,经过几年的努力,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水环境污染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东辽河流域水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还存在明显的短板和不足。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存在差距。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性、全局性、基础性地位认识不深,在思想认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在具体工作落实上出现部门衔接不到位,甚至出现互相推诿现象。环境执法力度偏松偏软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难以有效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行为。

二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推进力度不够。部分整改任务进展缓慢,特别是仙人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进展不快,在督察组进驻时顶管施工仅完成17%,沉井工程仅完工41%,存在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风险。对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举报案件,还存在虚假整改、拖延整改、整改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东辽河水质长期不达标。西孟桥和河清断面达不到水质考核要求,尤其是河清出境断面长期为劣V类水体。市政基础设施欠账严重。全市雨污管网老旧,雨污合流问题突出,造成污水收集率偏低。污水处理厂建设长期滞后。辽源市污水长期处于满负荷或超负荷运转状态,新建污水处理厂进展缓慢。渭津、建安、横道河子、平岗、金州等重点镇,没有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垃圾处理场污染隐患突出。全市3个新建的生活垃圾处理场长期闲置,原有3个垃圾填埋场没有采取有效的防渗漏措施。畜禽粪便污染不容忽视。全市备案的817家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还有281家没有按照要求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水资源利用与补给失衡。东辽河及其主要支流的源头,原有的自然生态植被大面积减少,源头来水量大幅度减少。农业生产挤占生态环境空间。全市25%以上坡地还存在耕种现象,有的甚至将农作物种到了河道边上。

四是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比较严重。东辽河存在非法盗采河沙行为,林地“开天窗”问题没有得到完全恢复,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无序开采、掠夺式开采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五是环境风险隐患依然存在。部分水源地达不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全市有3家制药企业存在环境风险。全市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环境隐患。

督察要求,辽源市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落实好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好各级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副职领导分管责任。按照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安排部署,坚决打好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尽快解决辽源市水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短板。高度重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将其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按期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督察强调,辽源市委、市政府要根据《吉林省2018年生态保护督察实施方案》要求,结合督察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抄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并在6个月内报送整改完成情况。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辽源市委、市政府处理。

王立平书记表示,要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认真加以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完善整改推进机制,严格跟踪追责问责,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全力以赴抓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用群众的真实感受来评价整改工作成效。要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全面推进生态绿色发展,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监管体制,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环境福利。

督察组有关人员,辽源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辽源人大、政协、市检法两院等领导出席会议。各县(区)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市直有关部门等参加会议。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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