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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公益诉讼工作合力——吉林省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纪实

来源:吉林日报 作者:孙峰松 牟莎莎 张海婷 人气: 发布时间:2018-10-20 10:41:09

检察公益诉讼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此前缺少先例也没有成型的模式,更没有可借鉴的经验。吉林省检察机关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在公益诉讼这条道路上,“破冰”前行,且行且试,摸着石头过河,不断探索创新,得到了吉林省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欢迎。

“生态问题单靠一个部门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只有举全省之力,才能擦亮这张‘吉林名片’。”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克勤作了这样的诠释。

明确思路

为公益诉讼全面开展打基础


万事开头难,任何改革创新,都需要先行者。“试点启动之初,我们就将公益诉讼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全局的突出位置,以创新的理念,创新的举措,着力强化‘顶层设计’”吉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书华告诉记者。

吉林省检察院党组按照“高站位谋划、高层次部署、高规格推进、高质效落实”的工作思路,积极而又审慎地探索实践,推动将公益诉讼纳入吉林省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纳入吉林省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工作部署,纳入吉林省人大地方立法文件。

据介绍,全省三级院分别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上下,检察长亲自抓,党组成员协力抓,分管领导靠前指挥,形成了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的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与此同时,吉林省检察院还出台了《吉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实施方案》,以推动法治吉林、生态吉林建设和吉林振兴发展为出发点,以落实吉林省东部绿色转型发展区、中部创新转型核心区、西部生态经济区发展战略为着力点,以形成合力为关键,为试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争取支持

将公益诉讼纳入依法治省总规划

在与省政府共同开展的“长白山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监督专项行动”中,吉林省检察院与省政府共同召开工作部署会。会前,时任副省长隋忠诚携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一把手”专程到省检察院共同研究谋划,省委政法委、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全省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共青团吉林省委等单位负责同志参会。省委书记巴音朝鲁评价这项专项行动“充分体现了省检察院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责任担当”。

吉林省检察机关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支持,在更高的层次,更广的视野下部署推进,是吉林省这项改革试点取得成功的关键。

2015年9月,吉林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巴音朝鲁分别主持召开了省司法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了省检察院研究制定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并报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备案。巴音朝鲁同志充分肯定了吉林省检察机关关于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思路、措施及步骤安排,并明确要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检察院的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中共吉林省委十届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将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和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制度,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举措,明确写入文件中。

2017年9月,吉林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共吉林省委关于支持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推动法治吉林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支持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和工作要求,是新形势下吉林省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地方政策制度保障文件,也是全国第一个由省级党委出台的专门支持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文件。

随后,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明确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探索开展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工作,将公益诉讼工作明确纳入省人大地方立法文件,为全国首例。

发挥首创精神

机制制度建设开创先河


“我们始终坚持把机制制度探索创新,作为推进试点工作的重要举措,以新举措解决新问题,实现新发展。”张书华说。

省检察院创新工作保障机制,牵头出台《吉林省检察机关关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构建监督和支持“两大”系统,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牵头出台的《吉林省检察机关行政执法监督约谈暂行办法》和《吉林省检察机关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年度报告制度》,对推动源头治理,促进行政机关自觉纠正违法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介绍,试点期间,省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出台的《关于加强行政违法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解决了必须“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线索的问题。《公益诉讼办案指引》和《公益诉讼出庭规范》,明确了公益诉讼办案流程。该院还创建了案源机制、办案机制、审批机制、诉讼机制、协调机制和督导机制“六大”机制形成办案规模、质量、效率和效果有机统一的办案制度体系。

为促进问题有效解决,他们还构建了两个工作体系。一是“一案三查”,即对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展开刑事侦查、渎职犯罪侦查、行政检察部门调查,二是“劝—告—罚—改—建”,即以检察建议“劝”、以提起公益诉讼“告”、以监督执行“罚”、以督促整改“改”、以建章建制“建”。

在办理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监管违法、江源区中医院污染环境案件中,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与法院大胆探索,构建了“一纸诉状”“一并审理”“先行后民”的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模式。由此案,吉林省开展了城镇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废水等专项整治,完成了对60家垃圾处理单位、1499家医疗机构的排查整改,达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良好效果。

在实践中,吉林省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工作与中央环保督察结合推进,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按照东、中、西三个经济发展板块,确定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六个专项行动。

在监督中协作

实现与行政执法的良性互动


2018年4月,松原市检察院通过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小学校园及周边小超市、食杂店进行集中调查,发现存在销售过期食品、无保质期食品等违法情况。于是该院及时向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部门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份,诉前检察建议4份。

检察建议发出之后引起该市、县两级食药监部门的高度重视,松原市食药监局引发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从6月开始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治无证经营和销售过期食品、无生产日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等专项行动。仅一个时间,两级食药监部门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2760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业户8300户次,依法处罚40家,责令整改250家。

这只是吉林省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协作共赢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吉林省检察机关深入300多家行政机关走访座谈,以“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公益诉讼”为主题,先后向全省9个市州30余位领导、100余位市级行政机关负责人、2000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作专题宣讲,与省环保厅、国土厅等单位签订了协作配合机制,与多个省直行政机关建立了检察联络员制度。与省法院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公益诉讼活动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公益诉讼中加强配合的指导意见”,建立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绿色通道”,推动起诉案件依法高效审理。

“监督行政行为比监督诉讼行为更难,检察机关既要以‘公益’为核心,又要以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形成合力为手段,实现‘事要解决’的目标。”张书华告诉记者。

试点工作中,吉林省检察机关在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760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293件。伊通河污染案件办理中,吉林省检察院就伊通河污染综合治理问题,发出全国首例向省级政府的检察建议,助力伊通河全流域治理纳入全省“十三五”发展规划,该案例被高检院确定为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入选中宣部“砥砺奋进的五年大型展览”检察机关五个典型案例之一。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索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路漫漫其修远兮’,需要我们继续与社会各界一道‘上下而求索’。”杨克勤说。

(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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