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打好打赢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新春伊始,新组建的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打响污染防治第一战役--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 按照《吉林省环境监察总队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环监总字〔2019〕11号)要求和3月4日通化市政府关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指示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开展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一、检查时间 2019年3月6日至5月1日。 二、检查内容 (一)开展重点行业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火电、钢铁、水泥、石化、冶炼等大气污染物排放企业脱硫、脱硝、除尘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煤场、料对、渣场等防尘设施落实情况。 (二)开展燃煤污染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燃煤锅炉除尘等污染处理设施是否完备,是否正常运行,污染物是否达标排放,有无“冒黑烟”现象;燃煤锅炉煤场、灰渣场、固体对方场防尘设施建设管理情况以及物料运输防尘管理情况。 (三)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执法检查。重点对企(事)业单位修改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方案情况,细化应急响应措施,夯实管控措施项目清单,增强管控方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落实方面进行检查。 (四)开展秸秆禁烧巡查检查。要全力抓好春季秸秆禁烧巡查检查工作,制定检查巡查日程安排表,落实人员,重点加强高速公路沿线、铁路干线、重点禁烧区和禁烧“死角”区域的检查巡查,确保“两会”期间我市空气质量良好。 三、检查方式 (一)各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工作中涉及的企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秸秆禁烧巡查工作,要做到每日安排人员进行巡查、检查。 (二)市级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涉及的企业进行抽查。同时,落实每日对各地秸秆禁烧的巡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2019年春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作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环境执法的重要任务,要组织精干力量,认真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执法处罚力度。各地要按照“应查尽查,应罚尽罚,应移尽移”的原则,对超标排放、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环保法》及4个配套办法,实施按日计罚、限产停产、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措施进行处理。针对抽查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案件,将及时移交属地环保局进行查处;对重点案件,市生态环境局将直接立案查处。 (三)做好统筹协作配合。市县两级环境监察部门要做好配合,确保本次专项执法行动取得预定效果。 (编辑:Lil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