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资讯 水务 大气 固废 绿色发展 自然资源 人物 环保展会 企业 环保会客厅 国际资讯 政策 NGO

辽宁

旗下栏目: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广东 吉林 上海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东 河南 湖北 辽宁 湖南

打造美丽岸线 护航大连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大连日报 作者:巴家伟 人气: 发布时间:2020-05-15 07:36:48

u=3145518038,3620612702&fm=26&gp=0.jpg

因海而生,因港而兴。海洋对大连的经济延伸、资源替代、空间拓展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地位。今年两会上,《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备受瞩目,社会各界期待《条例》能为大连创建“海洋中心城市”保驾护航。

面向海洋发起污染治理攻坚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大连突出抓“早”,立足抓“实”,坚持抓“细”,攻坚克难,整体工作在环渤海城市中名列前茅,得到生态环境部和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2019年,大连市渤海海域优良水质比例达到98.37%,超过省政府下达的92.8%的考核指标,相比于2018年的94.9%,实现再提升;对国控入海河流复州河不断完善达标措施清单,加快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台子入海断面达到水质目标;中小入海河流劣V类水体明显减少;对非法和不符合管控要求的海水养殖实施清理整治,涉及养殖面积43万亩;围绕复州湾、普兰店湾两个重点海湾开展生态修复。

入海排污口是陆源污染物入海的重要途径。2019年5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反馈“回头看”督察意见时,对大连市入海排污口整治工作情况予以充分肯定。大连市出台入海排污口管理工作制度,建立按月监察、季度监测的长效监管机制,对全市在册的174个入海排污口实施清理整治。截至2018年底,截流关闭72个,其余在用的102个全部完成达标整治。

2019年3月以来,大连市先行先试,积极优化无人机拍摄技术方案,并率先完成航拍、首批上报国家解译、首批配合完成现场排查,得到生态环境部好评,并在全省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2019年11月,独立完成黄海区域入海排污口的全部排查工作。

海洋生态修复力度不断加大

大连市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宣传贯彻工作,严格实施生态红线管控,确保各类涉海专项规划与海洋生态红线制度一致。将海洋生态红线区纳入“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重点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全市划定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10147.2平方公里,占市管海域面积34.9%。其中,渤海划定4537平方公里,占市管海域面积66%。

加强海洋保护区建设。已建立大连斑海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旅顺口区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长山群岛、金石滩、星海湾、仙浴湾4个国家级海洋公园以及海王九岛海洋景观、老偏岛—玉皇顶海洋生态和长山列岛珍贵海洋生物3个市级自然保护区。海洋渔业类保护区总面积达7492平方公里,保护对象涉及水生野生动物、珍贵海洋生物、海蚀地貌景观等。

大力实施海洋生态整治修复。自2010年起,启动了重点海湾、岸段和海岛整治修复项目,累计争取中央财政资金近8亿元,陆续开展老虎滩湾、普兰店湾、凌水湾、广鹿岛和复州湾等生态整治修复项目,近海海湾、岸段和海岛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有力促进了滨海湿地的生态恢复。

积极补充海洋生物资源。“十三五”期间,我市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已达17处,通过人工渔礁的投放,海洋牧场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渔业资源量得到有效恢复。增殖放流工作持续实现跨越式发展,累计放流苗种119.02亿余尾,投入苗种资金1.6亿元,增加水产品产量1.3万余吨,增加捕捞渔民收入近14.89亿元,直接投入产出比达1:10以上。

出台专门地方性法规为海洋环境保护“补短板”

随着海洋经济的不断发展,大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整体形势也日益严峻,特别是中央环保督察和国家海洋督察发现了突出的海洋环境问题。大连在建设海洋经济强市进程中,把握高质量发展根本要求,制定专门的海洋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已成当务之急和必由之路。

2018年,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还未划入生态环境局,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就责成生态环境局提前介入,承担《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起草工作。生态环境部于2019年5月8日在大连市召开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提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先行,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通过地方立法落实中央改革精神,更加坚定了大连市出台《条例》的信心。通过广泛调研,多次征求相关专家和部门意见后,形成了《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草案)》。

作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建设美丽大连的重要地方性法规,《条例》坚持统筹陆海发展,分别就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海岸带保护、海洋污染损害防治以及法律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职责,压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建立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三线一单”管控和联合调查联合执法机制,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公开发布海洋环境质量状况。明确建立湾长制,将其上升为法律法规。三是完善海洋生态保护法律制度规定,综合考虑不同海域保护现状、自然特点和物种差异,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或海洋特别保护区;科学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海水养殖的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对养殖尾水排海也作出相关规定。四是强化海洋自然岸线保护。将“海岸带保护”单列一章,提出强有力管控措施。五是突出海洋污染损害防治,明确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丰富港口和船舶污染物管控措施。从入海排污口管理、排海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临海农村农业污染等方面对陆源污染物全面规范。形成政府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公共参与的海洋生态保护体系,全力打造“水清、岸绿、滩净、湾美、物丰、人和”的美丽海洋,为大连海洋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逍遥客)

版权声明:本网注明来源为“国际环保在线”的文字、图片内容,版权均属本站所有,如若转载,请注明本文出处:http://www.huanbao-world.com 。同时本网转载内容仅为传播资讯,不代表本网观点。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首页 | 资讯 | 水务 | 大气 | 固废 | 绿色发展 | 自然资源 | 企业 | 环保展会 | 国际资讯

电脑版 | 移动版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17-2019 国际环保在线 版权所有
 粤ICP备1713862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