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大连召开督察工作动员会。督察组组长李宇光、副组长黄耀宏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部署,提出要求。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长徐少达主持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骆东升汇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作表态发言。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制度安排,是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举措,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本次督察主要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大气、水污染防治问题整改情况,市、县(市、区)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等开展督察,特别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本次督察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下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发现的有关问题将实行分类处理,对容易解决的,现场移交移送;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专函专办、挂牌督办、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重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由督察组按有关权限、程序和要求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督察进驻结束后,督察组将形成意见以适当的形式向被督察对象进行反馈。 根据安排,督察组于2020年9月14日至9月28日期间,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411-82885055,专门邮政信箱:大连市A059号邮政专用信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9:00-12:00、13:30-17: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督察组主要受理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大连市处理。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