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9月14日至9月28日,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大连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4日向大连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大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先后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研究整改方案,多次现场调度整改工作,并把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列入市领导督办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力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针对督察组指出的三方面13项问题,进一步细化为23小项,每项问题明确了企业的主体责任,各地区党委、政府的属地责任,市有关部门的行业责任,并确定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大连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按照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实事求是、统筹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统筹整合形成23项整改任务,2020年年底前完成10项整改任务,剩余13项2021年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实现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构建的综合整改目标。同时,督察组移交大连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后续将向社会公开。 《整改任务清单》具体内容,请登录大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大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