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8月25日至9月8日,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沈阳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7日向沈阳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沈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批示、主管领导多次调度、批示整改方案编制和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对督察组的督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逐项研究,明确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不折不扣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沈阳市贯彻落实辽宁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明确,按照齐抓共管、压实责任,实事求是、科学整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统筹整合形成44项整改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36项整改任务,2022年年底前累计完成40项,2023年年底前累计完成42项,2025年年底前44项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实现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社会反应强烈问题的整改效果让群众满意、让社会认可、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下降、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稳中向好的整改目标。同时,督察组移交沈阳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后续将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具体内容,请登录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