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8月25日至9月8日,辽宁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锦州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12月10日向锦州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锦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主要领导带头抓落实,市长立即召开全市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经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锦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任务清单》明确,按照对标对表、全面整改,实事求是、统筹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统筹整合形成15项整改任务,立行立改、长期坚持8项整改任务,2020年年底前完成2项,2021年年底前完成1项,2022年年底前15项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实现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构建的综合整改目标。同时,督察组移交锦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后续将向社会公开。 《整改任务清单》具体内容,请登录锦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和锦州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