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0年8月26日至9月9日,辽宁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营口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1年2月5日向营口市正式反馈了督察意见。营口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狠抓落实,多次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安排。经市委、市政府深入研究、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制定上报了《营口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以下简称《整改任务清单》),现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 《整改任务清单》中明确,营口市认真对标对表、全面整改,结合实际、事实就是、统筹推进,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推进整改,针对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统筹整合形成22项整改任务,2021年年底前完成17项整改任务,2023年年底前22项整改任务全部整改到位,确保实现督察移交问题整改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构建的综合整改目标。同时,督察组移交营口市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已按照规定由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处理结果后续将向社会公开。 《整改任务清单》具体内容,请登录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和营口市生态环境局网站查询。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