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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来源:辽宁日报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2-07-03 16:02:07

2021年4月6日至5月6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辽宁省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7月20日向辽宁省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5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辽宁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深刻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对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极端重要性,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权责一致、终身追究,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设美丽辽宁。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对1个党组织、66名责任人开展追责问责,其中厅局级干部14人、县处级干部42人、科级及以下干部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4人、诫勉谈话24人、其他处理8人。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铁岭市委、市政府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凡河新区水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铁岭市委、市政府长期不作为、慢作为,对凡河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不重视,推进解决不力。铁岭市凡河新区管委会环境主体责任落实缺位,凡河新区地下污水管网破损问题长期未解决,每日约2万吨污水通过雨水泵站直排凡河,凡河水质恶化为劣V类,污水渗漏导致地下水严重超标,收水水质、水量不能满足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要求,导致污水处理厂长期无法正常运行。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铁岭市委书记李世伟,时任凡河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韩忠林,时任凡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中千、时任铁岭县委书记兼凡河新区党工委书记孙永东、时任铁岭县县长兼凡河新区管委会主任张洪泉等5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铁岭市市长隋显利、时任铁岭市委书记何焕秋,时任铁岭市副市长王正准、刘启波,时任凡河新区管委会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陈敬满,时任凡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杨开宇、时任铁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董克强等7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凡河新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马瑞图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新城区管理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刚、凡河新区管委会市场监督局局长刘刚2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铁岭市市长方守义、时任铁岭市副市长张世伟、时任凡河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刘建、时任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周大禹等4人组织处理。

二、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恶化明显,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氮和臭氧浓度均持续上升,化学工业园污水产生量远超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排放,未建设应急事故池。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部门监管不力,区域内部分企业长期违法排污,部分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展缓慢,水资源管理部门违规审批地下水自备井。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闵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组书记、局长梁殿军,时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排水处党支部书记兼城管中心市政科科长姚强,时任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王小军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王林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部长闫格2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刘克武,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郭忠孝,时任中法沈阳生态城管委会主任柏峰、时任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城管中心主任陈占利,时任沈阳市铁西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友华,沈阳市铁西区农业农村局水资源科负责人谢春来、时任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张鹏程、时任沈阳市生态环境事务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执法与监测铁西分中心主任郑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局长张尔思、杨景泉,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队副队长汪迪等11人组织处理。

三、一些地方项目管控不到位,能耗“双控”面临较大压力

省发展改革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节能审查审批监管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两高”项目盲目上马,全省上报拟投产达产重点用能项目中,37个项目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违法开工建设或已建成投产,全省能耗双控形势严峻。在未办理节能审查、环评、施工许可等手续情况下,昌图县政府以县长办公会形式违规推动“两高”项目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中共省发展改革委党组向省委、省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时任昌图县县长杨成田、昌图县副县长陆仁山2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处长付永良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雪东、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房勇、时任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处长武飞、现任省发展改革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处处长王英志等4人组织处理。

四、朝阳市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不力

朝阳市政府对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项目建设重视不够,对长期违法堆存污泥处置不力,污泥无害化处置工作推进严重滞后。朝阳市城镇排水和污水管理部门监督管理失职失责,三座污水处理厂污泥长期堆存于两处未采取有效防渗漏、防流失措施的暂存场内,存量达40万吨,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龙城区委副书记、区长胡建华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二级巡视员降为三级调研员;给予时任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陈光、时任朝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科员郭家宝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朝阳市副市长牛殿祥,时任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城市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负责人杨明,时任朝阳市环境保护局党组书记、局长徐明等3人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朝阳市副市长邱廷彦,时任朝阳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厚春华,朝阳市环境监察局局长兼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吴景智、朝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管理科科长李吉东,时任朝阳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市污水处理运行监督管理中心主任王紫旭等5人组织处理。

五、辽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李石街道“散乱污”企业久拖不治,废钢渣污染问题突出

原抚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对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废钢渣加工“散乱污”企业集群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整改工作敷衍应对,虚假销号。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对督察整改职责相互推诿,监管不力,导致区域性粉尘污染、异味扰民等问题长期存在,群众反映强烈。

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给予时任抚顺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于立权政务记大过处分;给予时任抚顺沈抚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姜峰、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副局长闫士军2人政务记过处分;给予时任抚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田野,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科科长马宁2人政务警告处分;给予时任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李颖、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管委会副主任杨晔、时任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城市建设局临时负责人王作鹏、省沈抚改革创新示范区规划建设和生态环境局局长崔烨、时任抚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工会主席李全,时任抚顺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赵馨、抚顺沈抚新城管委会副主任邵景春等7人组织处理。

辽宁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道路,对督察移交问题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彰显了省委、省政府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上述典型案例通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教训深刻,发人深省,全省务必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履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政治责任,全力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加快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努力建设生态宜居的美丽辽宁。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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