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沈阳市召开河长制工作暨落实《辽宁省总河长令(第4号)》电视电话会议。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总河长王新伟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总河长吕志成宣读《沈阳市总河长令(第4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总河长付忠伟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举措。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心怀“国之大者”,全面对标对表,切实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转化为治水兴水的具体行动,扛牢政治责任,强化协调联动,科学精准施策,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幸福河湖,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增进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会议强调—— 要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安全“四水同治”,实行铁腕治水,加强生态调水,深化改革活水,推广高效节水,依法强力保水,不断提高河湖保护管理水平,推动河湖永续利用、人水和谐共生。 要全面强化水资源保护,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控制用水总量,促进中水回用,科学规划、有序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及水美乡村建设,推动以水润城、以水兴城。 要全面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加快实施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加强水库管理、辽河重要支流治理,抓紧完善防洪工程、加固险工险段。 要全面强化水污染防治,抓好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及规范化试点,加快完善城镇、工业园区、畜禽养殖区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提高截污、治污、清污能力水平。 要全面强化水环境治理,确保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加快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深入整治农村黑臭水体。 要全面强化水生态修复,巩固生态封育成果,开展重点河流(湖泊)健康评价,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 要全面强化执法监管,做实“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用好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严厉打击破坏河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犯罪,维护河湖治安秩序。 会议要求,要压紧压实河长制工作责任,完善党政领导、河长负责、部门联动、条抓块保的工作体系,实行“一个项目、一位河长、一个牵头部门、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模式,高质量推进供水、生态修复、水环境治理等工程建设。各级河长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巡河巡湖,深入检查存在的各类问题,及时通报、建立台账、销号管理。要严格督导考核,抓好宣传引导,强化社会监督,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形成河湖保护管理整体合力。 副市长刘旭辉主持会议。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