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局之年,丹东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丰硕成果。 全年,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率95.6%,位列全省第一;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29微克/立方米,位列全省第一;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50微克/立方米,位列全省第一;综合指数3.60,位列全省第一;六项主要污染物相应浓度均值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全省最优 纵观“气十条”实施后且丹东市自2014年执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这五年来,丹东市城市环境空气呈逐年改善的良好态势。一是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除臭氧指标基本持平外,其余指标在五年间均持续改善。其中,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依次为48、46、42、35和29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依次为82、76、71、62和50微克/立方米,均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各年度改善目标;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依次为39、33、30、21和19微克/立方米,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依次为30、26、25、24和22微克/立方米,均远优于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特定百分位日均浓度依次为2.3、2.4、2.0和1.8和1.6毫克/立方米,臭氧(O3)特定百分位日均浓度依次为129、117、139、123和127微克/立方米,均优于相应日均值国家二级标准。2018年PM2.5、PM10、SO2和NO2年均浓度较2014分别改善39.6%、39.0%、51.3%和26.7%。二是达标天数率稳中有升。2014年—2018年达标天数率依次为84.6%、84.7%、84.7%、90.1%和95.6%;其中优级天数依次为49、91、102、119和172天,增加显著;污染程度相对较重的中度以上(AQI>150)天数依次为10、11、6、5和1天,呈下降趋势。三是酸雨得到有效控制。2014年—2018年酸雨发生频率由之前的50%左右依次大幅下降到15.2%、18.8%、13.1%、6.5%和4.9%,pH年均值也由之前的小于5依次改善为5.5、5.2、5.6、5.6和6.1。 可以说,近年来丹东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与丹东市认真贯彻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以国家“气十条”和省“十二五”蓝天工程实施计划及“十三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为主线,深入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综合采取“减煤、控车、治源、禁烧”等防治措施,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密不可分。自2013年“气十条”实施以来,我市严控新建燃煤锅炉,依法划定高污染禁燃区26.8平方公里,累计淘汰燃煤锅炉1000余台,丹东市主城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东港市、凤城市实现“一县一热源”;划定低排放控制区,机动车环保检测约58万余辆,累计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47451台;加大污染物排放源头监管力度,建成5个大型煤(堆)场防尘网,华能、金山、华孚三大热电公司在全部完成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华能、金山热电公司4台30万千瓦以上机组陆续在2016年、2017年全部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实现了标准更为严格的超低排放;出台《丹东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禁用结合、以禁促用的原则,建立了县(市)区、乡镇(街道)政府、社区及村自治组织三级秸秆禁烧责任制,健全了以乡镇为单位、村为基础、村民组为单元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2018年未接到上级部门反馈的卫星遥感火点信息。 (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