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全市 VOCs污染综合防治工作,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8月27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全市VOCs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回头看”动员会,部署本次行动有关事项,并对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019年6月3日至12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全市VOCs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行动 (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本次“回头看”专项行动,针对6月份发现的428家问题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情况、县市区分局查处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检查《济宁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中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执行各项环境保护标准,履行治污主体责任,落实VOCs污染防治措施。(注:《方案》见附件) 各检查组对所检查县市区“VOCs专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抽查,对于查处整改不严不实或者发现新的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一律依法处罚、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对于查处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发现一家、曝光一家,同时对负有监管责任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新发现恶意违法排污等典型违法案件一律通报曝光。 检查组在现场 附: 《济宁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济宁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