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大现场监察频次力度。加大现场监察力度,做好国控重点企业现场监管,特别是污染减排监管,对应监管企业坚持现场监察频次到位,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点。 二是加大自动监控应用力度。继续坚持力度不减弱、目标不改变、标准不降低、时间不迟缓的原则,加大企业现场端建设力度,加快自动监控数据信息在环境监管中的应用力度,发挥自动监控信息在环境监察执法中的科学效应。 三是加大执法程序规范力度。从规范环境现场监察记录着手,坚持所有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结果,做到逻辑性强、证据确凿、事实充分、法律依据准确,执法程序规范,切实提高环境监察执法规范化和办案质量,保证环境管理、依法行政有序进行,营造规范高效的执法环境。 四是加大建设项目监管力度。在认真清理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对要求限期整改企业的检查及执法力度,对到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行政处罚。通过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企业“三同时”执行到位,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提高全县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率。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