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好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攻坚战,消除危险废物贮存环境风险,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贮存规范管理的通知》(淄环函[2019]152号),要求各区县结合全市危险废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成果,进一步核实辖区内涉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截止 2018年底危险废物累计贮存情况,并对贮存设施的规范性和贮存情况进行彻底排查和整改。确保辖区内产废企业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12月底前危险废物贮存量均在 100吨以下,2018年底累计贮存的危险废物全部完成转移处置,全面实现全市库存危险废物不超过一年的目标。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