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山东省强制性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便于环保监察部门对排污单位监督管理,我市组织开展排污单位废气排放口标志牌设置工作,安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已安装自动监测设施的、已获得环评批复的、已列入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及区县重点管控的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 废气排放口标志牌按照用途分为提示性标志牌和警告性标志牌,一般性污染物废气排放口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的监测点设置警告性标志牌。标志牌均设有排污单位名称、排污口编号、所属工段、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放标准、投诉电话等相关信息,其中警告性标志牌增设有害气体种类信息。所有标志牌右下角统一设置符合山东省排污口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技术要求的二维码,可扫描查询排污单位名称、地址、企业法人、联系电话、监测排口性质和数量、点位编码、地理定位信息、排放的主要污染物种类、设施投运时间等有关资料。 本次标志牌安装工作将于10月30日前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将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加强监督,确保排污口标志牌规范设置,有效反应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