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预测分析结果,预计10月31日至11月3日期间,我市将出现一次大范围中至重度污染过程。按照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2019年10月31日0时发布Ⅱ级(橙色)预警,并于10月31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措施予以公告: 一、健康防护措施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二、建议性措施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尽量减少能源消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加大公交运力保障。 三、强制性措施 1.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2.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 3.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2次洒水降尘作业频次。 4.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城市建成区内工程运输车禁行,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矿山、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6.汽修企业停止喷漆作业。 7.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按照2019年最新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企一策”方案执行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 威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