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切实解决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强企业遵守环保法律法规的精细化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自2019年三季度以来,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将抽查比例由“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5%的市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区县环保部门每季度对本辖区不低于25%的区县控及以上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按照市级环保部门在编在岗的环境监察人员数量与被抽查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区县环保部门每年不低于1:10。”调整为“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每季度对本行政区域不低于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编在岗的环境执法人员数量与被抽查一般排污单位数量的比例,每年不低于1:5(环境执法人员由市级执法机构和派出机构执法人员组成)。” 全市10月份共对62家随机抽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重点污染源18家,一般污染源42家,特殊监管对象2家,对较为严重的2起环境违法行为,正在立案调查中。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