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习总书记“让老百姓吃的放心,住的安心”的指示,市生态环境局以实际行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绿色发展和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以年度为单位进行更新并向社会公开。梳理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中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企业;从事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企业;有色金属矿采选、石油开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重点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列入土壤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113家企业,合理纳入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督导纳入名录的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履行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和开展自行监测等义务。同时,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纳入日常环境执法检查,对重点监管单位履行隐患排查、自行监测、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方面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对未开展有关工作的单位督促其年底前完成自行监测、隐患排查工作,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处罚。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