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8日,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第三方对我市2017年、2018年度完成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组对高青县、桓台县和淄川区的部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项目、农村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现场运行(包括监测制度执行情况、项目现场管理情况)和长效管理(农村污染防治设施长效管理制度建立情况;设施管护队伍建设情况;运行维护经费保障情况;日常监测、监察情况;设施运行成效核实相关档案材料)等方面情况进行细致审查,并书面反馈检查意见。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和检查验收组书面检查反馈,认真组织整改,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能力和水平,用实际行动践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