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至13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监察办法(实行)>的通知》要求及市生态环境局工作安排,利用3天时间对各区、县环境执法大队及环保部门排污许可制执法检查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内容:一是2019年以来各区县大队排污许可证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工作开展中的亮点、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二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纳入“双随机”及检查情况;三是现场抽查企业排污许可证执行落实情况。 督查发现,各区县执法大队均按要求对企业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将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检查贯穿日常环境管理全过程;对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全部纳入“双随机”抽查企业信息库,在“双随机”抽查基础上,对重点行业企业实行重点检查,通过监管促使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按规定开展自行检测,保证在线监测数据联网报送正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但在执法工作中没有与监测部门联合检查,对企业化验室自行监测及企业购买第三方检测数据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难以确认。 下一步,执法支队、监测中心将联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然后纳入“双随机”抽查系统,进行日常监管,确保排污许可制执法检查有序开展。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