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威海市海洋发展局、威海市公安局、威海海警局联合行动,自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严管严控海砂资源,强化海洋生态保护。 此次专项执法行动查处重点:一是威海市管辖海域海岛,盗挖海砂、未经批准采挖海砂作业、超批准范围采挖海砂等违法违规采挖海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二是海岸线以上非法采挖、运输、存储、销售、使用等与海砂相关联的违法犯罪活动,非法控制垄断采砂的黑恶势力,阻碍公务执法行为。三是船舶无海砂来源证明等合法手续非法海上运砂活动,海上采砂、运砂的“三无”船舶,逃避、抗拒国家公务船执法检查行为。四是与非法采挖海砂行为存在非法利益关系,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方案明确了相关部门责任分工。海洋发展及海洋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近岸海域、岸线的海陆巡查和执法监管,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威海市海岸带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海上非法采砂行为进行行政执法处罚。公安部门依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海岸线及陆上非法盗挖、存储、交易、运输等与海砂相关联的违法行为。海警执法机关主要负责海上执法巡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海上非法采砂、运砂行为,依法查扣处理涉案船舶及设备。各区市和开发区海洋发展(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公安部门、海警执法机关,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各自工作职责,加强海上和陆地岸线巡查监管,依法查处采挖海砂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各级、各部门对在执法中发现的涉黑涉恶及相关“保护伞”等线索,要严查彻查非法利益链条,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政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对于涉及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海事等相关部门的问题,及时通报沟通,形成综合治理合力。 方案要求,此次专项行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职能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反馈,不可迟报、漏报、瞒报。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宣传方式,发动社会各界参与监督。三部门印发了500余份《关于严厉打击海上非法采砂行为的通告》,张贴在主要交通道口、村居宣传栏、重点港口、码头等处,广而告之。 方案提出,要在抓好专项执法行动的同时,加强专题研究,构建长效机制,使采挖海砂的违法行为得以有效遏制。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