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力推动我市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件的整改销号工作,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3号)要求,对各区县负责的信访交办件在完成整改并公示后,市局督查办按照市直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科室)职责分工,分批次、分区县转办给市直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同时着重强调复核中要注重整改实效、严格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回头看”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编辑:佚名) |
为强力推动我市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交办信访件的整改销号工作,根据《淄博市贯彻落实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回头看”信访交办件整改销号工作规定》(淄环督〔2019〕3号)要求,对各区县负责的信访交办件在完成整改并公示后,市局督查办按照市直主管部门相关单位(科室)职责分工,分批次、分区县转办给市直主管部门进行现场复核,同时着重强调复核中要注重整改实效、严格整改时限,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回头看”和人民群众的检验。 (编辑:佚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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