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规范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测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山东省淄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于12月19日对我市3家排污单位及1家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原始记录等基础信息,异常情况处理、监测信息公开等情况,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日常运行维护校准、设备比对校验情况以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情况,社会化环境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有效期和监测能力范围、仪器设备检定校准、标准物质使用、监测报告、原始记录、过程数据、监控视频等情况。 (编辑:佚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