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济宁市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工作开展现状,根据《2020年度济宁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工作安排,在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大力支持下,10月9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2020年重点污染源自行监测监督检查。 ▲对嘉祥光大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进行自行监测检查,现场评估。 ▲对梁山县阳光百川涂装有限公司进行自行监测检查,现场评估。 ▲对泗水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进行自行监测检查,现场评估。 此次检查分3个检查组,在各县市区分局自查的基础上,按照双随机的原则,同步展开对全市616家已发排污许可证3个月以上企业和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10%。主要检查自行监测方案制订情况、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等内容。 通过检查,进一步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责任,落实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