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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菏泽市反馈督察情况

来源:山东环境 作者: 人气: 发布时间:2021-07-22 08:33:1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经省委、省政府批准,2021年5月10日至30日,省第八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菏泽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7月21日,督察组向菏泽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反馈会由菏泽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磊主持,督察组组长宋守军通报督察反馈意见,市委书记张新文作表态发言。督察组副组长罗辉,督察组有关人员,菏泽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县(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菏泽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

菏泽市委、市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摆在突出位置,2017年以来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共研究环保工作74次;2018年以来以书记、市长交办单形式交办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任务1115项。每月对各县(区)生态环境质量、172个乡镇空气质量和48个“路长制”道路扬尘监测数据实施考核。市人大、市政协采取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等方式不断强化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指导,形成了污染防治工作合力。

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集中整治“散乱污”企业,对涉VOCs(挥发性有机物)重点企业开展“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加快能源结构调整,对农村地区实施清洁取暖改造,新增城区(县城)集中供暖面积2290万平方米。大力实施运输结构调整,全市布局新建铁路专用线12条,新能源公交车和CNG(压缩天然气)清洁能源出租车分别达到4159辆和2863辆。坚持把扬尘污染和水污染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积极推行“7个100%”和“5个100%”治理措施,对全市施工工地及混凝土搅拌站全面推行在线监管。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扩容提质、智慧监管”工程建设,实现了市控河流断面自动监控全覆盖。

菏泽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1年7月19日,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1244件,131件基本办结。其中责令整改962家;立案处罚41家,罚款393.15万元;约谈3人,问责25人。

督察指出,菏泽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但对标中央和省要求,对照人民群众期盼,仍然存在差距和短板。

一是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担当作为意识不强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工作不力。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和牡丹区、市经济开发区等县(区)“歇歇脚”“松口气”心理抬头,对扬尘污染防治放松要求。2018-2020年实施三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期间,菏泽市市级扬尘在线监控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监管,但在进入2021年后值班时间却缩短为每天8小时,导致对夜晚渣土车辆、原料车辆进出场地喷淋、洗车等情况无从监管。执法力度明显不足。2020年11月份以来,菏泽市有关部门查处的33件扬尘污染违法行为,无一被公开曝光和纳入诚信档案。督察组对20个建筑工地和拆迁工地进行抽查,发现有14个工地“7个百分之百”“5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力,扬尘污染严重。

落后产能压减不实。菏泽市化转办和曹县在斜交胎压减工作中审核不严,导致曹县山东路垚橡胶有限公司、山东省三利轮胎制造有限公司两家企业手续不全的斜交胎建设项目,以虚报材料的方式通过专家组验收。在港口码头建设方面,巨野县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对港口码头违法建设、违规生产及船舶重载超载等问题把关不严,监管不力。

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等问题多发。菏泽市水务局、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和牡丹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县,对城市黑臭水体“问题在水里,根源在岸上”的认识不到位,多采取补水、换水、清淤等临时性措施进行治理。菏泽市建成区尤其是老旧小区内雨污合流现象比较普遍。菏泽市区仍大量存在雨污合流制管网和污水管网混错接点。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重建轻管,大多存在维护不到位、运行不正常等现象。

水资源保护利用等问题监管不力。菏泽市水务局和牡丹区、巨野县、成武县等区县对地下水取水疏于监管,导致超采滥采问题依然突出。菏泽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东明等县(区)对地热水资源开采利用工作管理不到位,尾水处置及回灌工作监管缺位,大部分企业普遍未安装地热水开采计量计并对尾水实施回灌。菏泽市9个化工园区多数未建成中水回用管网,园区中水回用率接近于零。

二是结构调整推进力度不足,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突出

产业结构调整系统推进乏力,部分行业管理不到位。木材加工、包装印刷、塑料加工、机械铸造等传统产业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创新能力弱,产品附加值低,在环保设施改造提升上投入不足,治理设施不使用或运转不正常等问题屡禁不止。郓城、曹县等区县非法筛沙、洗沙等行为大量存在,“小塑料颗粒加工”等死灰复燃现象时有发生,给生态环境安全带来隐患。

能源结构调整指导不力,监管不严。菏泽市燃煤机组装机容量普遍偏小,污染偏重。焦化行业用煤指标、污染物排放总量均占比偏大。山东铁雄新沙能源有限公司、山东洪达化工有限公司、菏泽富海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家焦化企业产能均存在批小建大违法行为,VOCs排放成为影响郓城县、巨野县乃至菏泽市空气质量的重要原因。

运输结构调整行动缓,效果差。目前,全市柴油货车保有量共106768辆,其中国三及以下31865辆。2020年全市公路运输量14748万吨,铁路运输量1031万吨,水路运输量310万吨,其中公路运输量占比达91.67%。赵楼煤矿铁路专用线建设滞后,未能达到在2020年年底前开工建设的要求。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履职不到位,形势依然严峻。菏泽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偏低,超量使用化肥和农药现象依然存在,汛期时大量农田退水直排河流,对河流水质和农村土壤环境造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问题突出,监管不力。

三是问题整改长效机制不够健全,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

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隐患突出。巨野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长期管理不善,大量渗滤液渗漏到西侧和西北侧的两处坑塘内。东明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超3倍设计能力填埋生活垃圾,造成前期建设的防渗、导流、雨污分流等防护结构被破坏,垃圾渗滤液外渗。

违规化工项目和化工园区整治工作滞后。菏泽市化转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和郓城、巨野等县(区)对违规化工项目未认真开展排查梳理,问题台账不清不实,整改工作被动应付,导致部分企业停产整改仅停留于纸面。督察组进驻后,对现有的49家土地、规划手续不全的化工企业进行抽查发现,部分企业未严格执行停产整改要求,个别企业甚至在督察组进驻后仍在生产。化工园区问题整改推进迟缓。全市化工园区内尚有23家企业未取得土地手续。巨野县山东巨铭能源有限公司由煤炭炼焦改为煤泥(污泥)生产粒状炭,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更,审批手续不完备即违规开工生产。

固废及危废管理不到位。菏泽市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和曹县、单县、牡丹等区县政府对机动车非法拆解问题排查不严,管理不善。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单县开源水务有限公司(三污)、国电银河水务(曹县)有限公司污泥产生量与存放点大小不配套,大量污泥散落棚外。牡丹区卓越皮业有限公司废羊毛、腐质羊油、润滑油等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乱堆乱放。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力,非法填埋、堆放等现象时有发生。“自流黑”现象未彻底杜绝。黄河滩区内仍存在多家商混站、隧道窑等企业、数十家养殖场(户),以及大量沙场、堆场等,亟需清理整治。

四是专项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菏泽市河流岸线环境管理力度欠缺,个别区域闸坝调控和水资源分配没有充分考虑对水质的影响,胜利河、东沟河等河流存在污水“零存整取”排放现象。河长巡河重形式、走过场,发现问题少。部分区县对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财政资金保障不足。

督察要求,菏泽市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统筹做好治污减排降碳工作,强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运输结构;切实加强水环境问题整治,系统谋划南四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对黑臭水体、生活污水、畜禽粪污要从源头抓起,尽快完善配套管网,搞好雨污分流;规范运行治污设施,建立科学高效的畜禽粪污转运和资源化利用机制;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一企一策”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压实扬尘污染、餐饮油烟监管责任;积极推动木材加工、包装印刷、塑料加工、机械铸造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要督促企业加大资金投入,实现科学安全处置。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菏泽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菏泽市委、市政府处理。

(编辑:逍遥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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