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聊城市生态环境局有关负责人对聊城市人民政府近期发布的《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四级调研员刘强介绍,近年来,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日趋凸显,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NOx年排放量约7300吨,目前摸底登记数量已达4.1万台,数量仍在持续增加。聊城市在2018年颁布的聊政通字〔2018〕11号文件,由于禁用区域范围小、污染物排放限值不明晰、排放阶段管控不够严格、主责和执法处罚部门不够明确等原因,已无法适应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要求,重新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势在必行。《通告》编制工作自2021年11月份启动,经历了前期调研、草案编制、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司法审核和上会审议六个阶段,并根据省厅指导意见进行多次修改完善,6月份通过了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和政府常务会议审议,7月8日由聊城市政府网站公开发布。 聊城市机动车排气监测管理中心主任杨金华在答记者问时表示,《通告》划定了核心禁用区和一般禁用区的各自区域范围,将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驻地纳入高排放核心禁用区范围,明确了机械排放阶段和排放限值的标准。核心禁用区禁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阶段的柴油机械,一般禁用区禁止使用国一叉车、挖掘机、装载机三类柴油机械。为了给广大车主和企业预留处置更新老旧机械的时间,减轻对使用单位正常生产的影响,《通告》推迟至12月1日起实施。此外,为保障社会生产、生活正常运转,在执行应急、抢险救灾特殊任务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禁用区限制。同时,用于农业耕作的柴油机械使用范围及排放标准也不受本《通告》限制。 (编辑:逍遥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