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7月21日,泰安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进视频会议。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庞英元出席会议并就做好案件办理提出明确意见。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今年生态环境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明确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突出问题纳入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列入了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责任重大。 会议要求各分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意义,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全力推动案件办理。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办案要求,认真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建立定期调度通报机制,努力实现县市区案件办理全覆盖。严格落实工作程序,规范案件办理,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领导,形成领导重视、科室配合,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案件办理格局。 会上各分局汇报了今年以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及下步推进措施。市局法制宣传科负责人,各分局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编辑:逍遥客) |